宗教、科学、文化反思录(4)
2015-08-29 01:08
导读:近几年某些假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权威”继续坚持西方文化中心论的顽固立场,散布西方早已过时的“科学主义”、“技术主义”思潮,危言耸听地打着“
近几年某些假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权威”继续坚持西方文化中心论的顽固立场,散布西方早已过时的“科学主义”、“技术主义”思潮,危言耸听地打着“反伪科学”的幌子否定宗教学的学术研究成果。他们将道教斥为“封建迷信”,将内丹学斥为“伪科学”,将术数学斥为“精神垃圾”,迷惑了不少群众。他们无视党的宗教政策,其舆论导向错误地把宗教等同于迷信活动,认为反迷信就要反宗教,连研究宗教的学者也横加迫害。
在这方面我国曾有过历史教训,宗教学的研究时紧时松地受到批判封建迷信政治运动的冲击。从50年代后期中国大地泛起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狂想,到“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被否定,宗教文化被斥为“封建迷信”,宗教学的研究被划为禁区,不仅宗教界爱国人士深受其害,而且连马克思主义的宗教学者也不遑宁处。
社会实践证明那种认定宗教是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反动、落后意识形态,企图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或做法,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和非常有害的。
(六)
人类文明都不能没有自己理想的超越世界,例如西方人的“上帝”,中国儒家的“天”,佛教的“佛”,伊斯兰教的“真主”乃至老子的“道”,这种一切价值之原的超越世界是文化体系的支点,它在人类文明中的位置是不可取代的。在宗教中,“道”、“上帝”、“天”、“佛”、“真主”等都是无限的本体,而对无限本体的终极信仰恰恰是元宗教精神的支点。世界上的一切有限之物,诸如国家、民族、圣人、领袖、科技、教派、主义、学说等,皆不能承担人的终极信仰。一个国家或民族一旦将有限之物误导为信仰对象,往往会产生狂热的偏激情绪,造成仇恨、残杀、压迫等可怕的后果,这是人类社会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了的。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信仰不含历史规定性及局部利益的无限本体,则可产生一种悲天悯人的信仰情怀,一种敬畏和“原罪”的自我反省意识,从而发现人类心灵深处的良知,为社会造成一种慈善和宽客的价值观念,由此提高本民族的伦理素质和生存质量。对无限本体的信仰是宗教的根本特征,而对有限之物的信仰则是迷信,由此可知,信仰对象的不同确定了宗教和迷信的根本界限。
“元宗教”不同于被统治阶级利用的具体宗教,尽管统治集团以把某种具体的宗教利用为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和控制人心的工具,但元宗教对无限本源的信仰情怀却是统治者无法抹煞的。元宗教精神源于对无限本体的敬畏和信仰,是对人类“原罪”和现世罪恶的反省及人类生存理想信念的忘我追求,它超越于现世的具体宗教,但又体现在现世宗教特别是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乃至道教之中。
在历史上,当统治阶级蜕变为少数人的利益集团的专制政权时,都不约而同地将人民的宗教信仰引向崇拜有限之物的迷信上,从而滋生出许多罪恶现象而貌似有理。试想一个国家或民族,人们缺少元宗教的敬畏和信仰情怀,没有对罪恶的省察意识和自我良知的发现,不畏天道,不畏伦理,不畏法律,统治者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民众侥幸行险不择手段地谋取私利,社会必然充满各种伤天害理的罪恶,人们会情不自禁地渴望宗教的拯救。
宗教和法律是相互依存的,缺少宗教的法律失去了超越世俗权力的神圣光环,人民仅将其视为世俗权力的压迫而感受不到“天理的伸张”。如此摒弃宗教而空谈“法治”,则社会上仅有“权力崇拜”而无“法律崇拜”,法律再多也无人自觉遵守,人民的正当权利得不到神圣的保障,法律终究要失掉公正性,走到人民的对立面去。如此看来,在市场经济的时代里,人的宗教信仰情怀实际上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一个缺乏元宗教精神的民族是无法进入现代法治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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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人们还须认识到,宗教信仰自由乃是人类根本的自由,是人类异于禽兽的文明标志。宗教信仰自由关乎着人的尊严,是人的价值主体性的基石,是人作为价值抉择主体的标志。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则没有基本的人权,人格的尊严便可被任意践踏,更不可能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其他一切自由,也谈不上思想解放、民主和法治。宗教信仰自由乃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前提,我国的思想界必须对此树立起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