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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美主义和文化主义则刚刚相反,如果说文化主义(再说一遍:我只是指当今我国流传的“文化研究”)是俯就人的感官、欲望,甚至把人看作只是、欲望的主体,认为人的存在就是求得自身欲望的满足;那么,审美主义则重视人的精神超越,它是以人不同于动物,他降生到世界上是未完成的,还有待于进一步通过社会和文化的塑造、包括美的陶冶,使人摆脱单纯受欲望的支配,以求感性与理性趋向统一这一认识为前提的。
要说明这个问题,在谈论审美主义之前,我觉得有必要先对“审美”这一概念做一番澄清。这一概念长期以来遭到人们曲解和误解,就是人们根据康德的按照审美判断的质的契机把审美规定为不以利害关系而使人感到愉快的观点,把它看作是不承担任何精神使命的一种纯感官的享受,就像人们日常所理解地仅仅只不过是“好看”或“好听”,这显然是十分浅薄的。其实,康德的真正用意是在于表明审美可以使人在感性世界和理性世界之外为我们营造一个“静观”(“观照”)的世界,从而使感性与理性、有限与无限、经验的与超验的、个体的与族类的获得沟通,实现人对自身生存的自我超越。我们把文学艺术的性质看作是审美的,就是看中这种超越性对提升人的精神境界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文化研究所反对的却正是传统美学所强调的这种审美的超越性,认为“消费时代”的美学的变化之一就是这种“距离的消失”,“因而公众不再需要灵魂的震动和‘真理’,他自足于美的消费和放纵——这是一种拉平一切、深度消失的状态,一种无须反思,不再分裂、更无所谓崇高的状态,这是消费文化逻辑的真正胜利”(9)。这样,美也就成了只是感官和欲望的对象。这是对审美的莫大曲解和误解!
我们并不否认感官享受的合法性,马克思、恩格斯把“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并认为“德国古典哲学是从天上降到地上”,因而“从来没有为历史提供世俗基础”(10),就等于表明人是离不开世俗生活的,表明人的感性需要的合法性;但是承认感性需要不等于要我们去鼓吹和放纵感性需要。因为追求感官享受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人的自然本性,如同爱尔维修所说,人的本性天生是“趋乐避苦”的,无须我们再去大肆提倡和鼓吹;相反的,出于对感性欲望、本能要求的自私性、粗野性以及人完成自身任务的艰巨性的认识,从来有良知的人文学者在谈到美的问题时都着眼于它提升人的功能,即使立足于从“原欲”出发去考虑问题的叔本华和弗洛伊德,他们也都在思考,如何通过审美使“意志主体”获得“解脱”而上升为“纯粹的认识主体”;使“本我”通过“升华”而达到与“超我”的统一。他们所强调的也都是审美的超越性。
这种超越性对人之所以重要,首先是由于人与动物不同,他是“自在自为”的:他不仅能“感觉到自身”,而且还能“思维到自身”(11)。在物质生活中,人只能感觉到自身,只知道怎样生活才使自己感到舒服、畅快,人与动物没有什么不同;而人之所以从动物中分离出来就在于他还能“思维到自身”,即反思自己的生存状态,思考怎样的生活才有意义、才有价值。而要反思自身就得要人从当下的物质生活和一己的利害关系中摆脱出来,站到物质生活之外和物质生活之上来对自己的生存状态进行审视和评判,这就需要人对自己的生活保持一种距离感。只有这样,他才会意识到什么是自己应当的生活以及如何去创造这种应当的生活,而审美,就是使人与当下的物质生活和一己的利害关系拉开距离、按照应是人生的眼光来反思自己的生存状态,从而达到人的自我超越的一条十分重要的途径。这是从人类学的意义上来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