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永恒生命的模式及意义的反思(3)
2015-09-13 01:09
导读: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神学家习惯于用实体-属性的思想模式解说灵魂不死的问题。他们把灵魂解释为一种精神的实体,把意识理解为灵魂的属性。死就是物质
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神学家习惯于用实体-属性的思想模式解说灵魂不死的问题。他们把灵魂解释为一种精神的实体,把意识理解为灵魂的属性。死就是物质性的身体与精神性的灵魂的分离。精神性的灵魂可以脱离物质而继续存在。因而,灵魂不死、轮回乃至借尸还魂就被视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这一解说的问题在于,我们能感知物质实体的存在,但是我们不能感知精神实体(实体性的灵魂之类的东西)的存在。确实,我们能够体验到自己的思想活动和情感的存在,但是我们是在自己的身体之中体验到自己的意识的。我们不可能脱离自己的身体的存在去体验自己的意识的存在。对此,某些哲学家,如胡塞尔持反对意见。胡塞尔主张可以通过现象学的中止判断把身体存在的问题悬置起来,存而不论。(P97)但是,这种对身体存在的现象学的中止判断充其量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而不是现实中的可能性。我们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人总是在自己的身体中进行思考的。鉴于身体与意识的关联性,以及精神性的灵魂的不可证实性,把我们的意识理解为物质性的大脑的功能要比把它理解为精神性的灵魂的属性更加妥当一些。
18世纪至20世纪初,现代
物理学中的力-能量的概念也引发了哲学家对生命现象作出新的解说。生命看来是一种能量的延续和转换。植物通过光合作用从太阳中吸收能量,动物则通过吃植物或其他动物而获得能量。能量在不同种类的生物上以不同的形式展开、保存和转化。生命体是能量流变之居所。
这一时期的生命哲学家提出了生命力的概念。除了物理的力-能之外,还有生命的力或能。他们认为生命力有其特殊性。柏格森(HenriBergson,1859—1941)认为生命力是一种向上喷发的冲动,物质则是生命冲动的逆转,是它向下坠落的结果。生命是一种绵延,对于生命的这种绵延的特征是不能靠感官的观察和理智的分析所认识的,而只能在对自己的生命的直觉反省中体认到。(P165,176)如果把生命力的概念再延伸到意志力,就形成叔本华、尼采的意志主义哲学。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如果把生命力的概念进一步扩大,把它理解为贯穿于一切存在物中的内在的动力,而把一切存在物理解为存在本身的表现形式的话,或者说,把存在者理解为存在本身(Sein)显现的结果,那么就形成了海德格尔等的存在主义哲学。
在生命哲学和存在主义哲学中,实体-属性的思想模式被消解掉了,取而代之的是“生命力-生命的表现形式”或“在-在者”的思想模式。宇宙万物之终极实在(ultimatereality)不是被理解为某种物质的或精神的实体(substance),而是被理解为贯穿于宇宙万物之中的内在的生命力或存在本身。
有趣的是,在以生命哲学为理解模式的
宗教学说和存在主义的神学中,上帝和灵魂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既然宇宙之本体不是被理解为某种物质的或精神的实体,而是被理解为生命力或存在本身,那么上帝也就被理解为生命力或存在本身。①既然人和一切存在物无非是“生命力”或“在”的表现形式,那么作为精神实体的灵魂的概念就被消解掉了,人生是“生命力”或一种“此在”的展开过程,那么死就是这种展开过程的终结,任何生命的形式或“在者”都不是永存的,但生命力或存在本身是永存的。
与“生命力”和“存在”的概念相关联,“系统论”的思想也从近代
生物学引入到哲学之中。生命被理解为系统之中的存在,并且,生命的系统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没有一种生命能自给自足,而必须与其周围环境中的其他系统相交换才能生存。由此加强了人的存在是关系之中的存在的立论。人不仅是生命链中的生物,而且是人类社会中的生物,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成长的,人的思想观点、个性乃至语言和记忆,离开了其所处的社会环境都无法形成和发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