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忘却了的农村改革(5)
2015-09-18 01:00
导读:既然今后若干年内无法减轻农村的正常税赋,政府也很难提出其他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那么,在农民不易增收的情况下,如何减少农民的不合
既然今后若干年内无法减轻农村的正常税赋,政府也很难提出其他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那么,在农民不易增收的情况下,如何减少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就成了一个缓解矛盾的重要环节。从这个角度看问题,"三农"问题就不单纯是个经济问题了,它直接涉及到政治体制的改革。
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是县、乡基层政府人员过多,开支庞大,入不敷出,最后必然要靠向农民摊派来养活这些干部。在当前"三农"问题突出、中西部地区县级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光是下命令严禁摊派,其实无济于事。因为,庞大的县、乡级干部要花钱,甚至也想象沿海繁华地区看齐,不但过上"小康"生活,还想告别"小康"、在新世纪里生活水平再上一个台阶。既然本级财政收入不够,中央财政又舍不得补贴,他们必然要转而靠向农民摊派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和消费水平。
例如,七、八十年代乡镇长们平时多住在办公地点的宿舍里,他们的家基本上在当地或附近,步行或骑自行车就能回去;而现在全国的乡政府负责人九成居住在县城里,光是每天坐着公家的汽车从县城到乡政府上下班,所化费的购车、养车、司机、汽油费一年就达数千亿元。现行的基层财政预算根本不可能包括这笔庞大的开销,最后其中的一多半必然以各种名目转嫁到农民头上。于是,为了乡镇长们"腿上的现代化",全国农民一年收入的几分之一就填进去了。两年前《中国改革报》等报纸批评过这个问题,但似乎并未产生什么明显效果。
为了试图缓解农村基层政府乱摊派的问题,去年中央政府在安徽搞了"费改税"的试点,深受农民欢迎。但是,好景不长,报道这项改革的新闻刚刚见报,乱摊派就已经在安徽死灰复燃了。试行费改税后,断了基层干部以往的财路,以前通过摊派而捞进口袋里的钱现在入了国库,这就可能造成干部"生活水平的下降"。于是,一些地方的乡干部就故伎重演,新发明了非法的"人头税"等国税之外的"私税",甚至动用专政手段,开办所谓的"教育班",非法收押不愿意交纳这种"私税"的农民。湖北某地也出现了按农民私宅面积非法开征所谓的"土地使用税"的恶例,结果逼得交不起"私税"的农民只好扒了自己的房子背井离乡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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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官逼民穷"的循环
目前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的最大矛盾就是摊派和反摊派上的矛盾。农民的日子越艰难,对摊派的反弹也越大。于是,为了从农民家里搜刮到足以养活基层干部们的财物,许多乡政府专门养了类似于"二警察"的队伍,以便遭到反抗时能用强力制服农民。于是,在乡政府和农民之间,就出现了一个"正反馈"式的"循环":农民越是反对摊派,乡政府就越需要扩大强行实施摊派的队伍和干部人数,而这又相应增加了摊派的负担,会引起农民更强烈的反对......。从这个基层的"循环"可以联想到另一个"循环":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越多,上级政府就越倾向于扩大基层干部的人数和强化基层政府的功能,而这势必加重压在农民头上的摊派负担,将使得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冲突更加激化。显然,陷在这种"官逼民穷"的"循环"中,只会导致官民两败俱伤的结果,而矛盾和冲突则逐渐积累起来,朝着爆发点逼近。这实际上是一种"恶性循环",从中不可能导出良性结果。
制止乱摊派的命令也好,试行"费改税"也好,都是治标不治本的临时性安抚手段,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要彻底缓解农民沉重的不合理负担,只有从节流上着手,即减少农民必须养活的基层干部人数以及他们的开支数量。不久前,国内有学者提出,可以考虑回到1949年以前的乡村体制,彻底撤销乡村两级组织,由农民自治,选举乡保长,这样的建议就是一个釜底抽薪的办法。只有减少农村基层庞大的靠摊派养活的干部数量,并同时实行乡以上干部的民主选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除此之外,似乎没有其他更有效的彻底减少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