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理的本质(2)
2015-11-09 01:25
导读:真实的东西,无论是真实的事情还是真实的命题,就是相符、一致的东西。在这里,真实和真理就意味着符合(Stimmen),而且是双重意义上的符合:一方
真实的东西,无论是真实的事情还是真实的命题,就是相符、一致的东西。在这里,真实和真理就意味着符合(Stimmen),而且是双重意义上的符合:一方面是事情与关于事情的先行意谓的符合;另一方面则是陈述的意思与事情的符合。
传统的真理定义表明了符合的这一双重特性:veritasestadaequatioreietintellectus。这个定义的意思可以是:真理是物(事情)对知的适合。但它也可以表示:真理是知对物(事情)的适合。诚然,人们往往喜欢把上述本质界定仅仅表达为如下公式:veritasestadaequatiointellectusadrem[真理是知与物的符合]。不过,这样被理解的真理,即命题真理,却只有在事情真理(Sachwahrheit)的基础上,亦即在adequatioreiadintellectum[物与知的符合]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真理的两个本质概念始终就意指一种“以……为取向”,因此它们所思的就是作为正确性(Richtigkeit)的真理。
尽管如此,前者却并非对后者的单纯颠倒。而毋宁说,在两种情况下,intellectus[知]与res[物]是被作了不同的思考。为了认清这一点,我们必须追溯通常的真理概念的流俗公式的最切近的(中世纪的)起源。作为adaequatioreiadintellectum[物与知的符合]的veritas[真理]并不就是指后来的、唯基于人的主体性才有可能的康德的先验思想,也即“对象符合于我们的知识”,而是指基督教神学的信仰,即认为:从物的所是和物是否存在看,物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它们作为受造物(enscreatum)符合于在intellectusdivinus即上帝之精神中预先设定的理念,因而是适合理念的(idee-gerecht)(即正确的),并且在此意义上看来是“真实的”。就连intellectushumanus[人类理智]也是一种enscreatum[受造物]。作为上帝赋予人的一种能力,它必须满足上帝的idea[理念]。但是,理智之所以是适合理念的,乃是由于它在其命题中实现所思与那个必然相应于idea[理念]的物的适合。如果一切存在者都是“受造的”,那么,人类知识之真理的可能性就基于这样一回事情:物与命题同样是适合理念的,因而根据上帝创世计划的统一性而彼此吻合。作为adaequatiorei(creandae)adintellecctum(divinum)[物(受造物)与知(上帝)的符合]的veritas[真理],保证了作为adaequatiointellectus(humani)adrem(creatam)[知(人类的)与物(创造的)的符合]的veritas[真理]。在本质上,真理无非是指convenientia[协同],也即作为受造物的存在者在自身中间与创造主的符合一致,一种根据创世秩序之规定的“符合”。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但是,在摆脱了创世观念之后,这种秩序同样也能一般地和不确定地作为世界秩序而被表象出来。神学上所构想的创世秩序为世界理性(Weltvernunft)对一切对象的可计划性所取代。世界理性为自身立法,从而也要求其程序(这被看作是“合逻辑的”)具有直接的明白可解性。命题真理的本质在于陈述的正确性,这一点用不着特别的论证。即便是在人们以一种引人注目的徒劳努力去解释这种正确性如何发生时,人们也是把这种正确性先行设定为真理的本质了。同样,事情真理也总是意味着现成事物与其“合理性的”本质概念的符合。这就形成一种假象:仿佛这一对真理之本质的规定是无赖于对一切存在者之存在的本质的阐释的——这种阐释总是包含着对作为intellectus[知识]的承担者和实行者的人的本质的阐释。于是,有关真理之本质的公式(veritasestadaequatiointellectusetrei[真理是知与物的符合])就获得了它的任何人都可以立即洞明的普遍有效性。这一真理概念的不言自明性的本质根据几乎未曾得到过关注;而在这种自明性的支配下,人们也就承认下面这回事情是同样不言自明的:真理有一个反面,并且有非真理(Unwahrheit)。命题的非真理(不正确性)就是陈述与事情的不一致。事情的非真理(非真正性)就是存在者与其本质的不符合。无论如何,非真理总是被把握为不符合。此种不符合落在真理之本质之外。因此,在把捉真理的纯粹本质之际,就可以把作为真理的这样一个反面的非真理撇在一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