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理性及其社会功能(1)(5)
2015-12-24 01:12
导读:我将在如下两种理性主义的态度之间作出区分,一种是“批判的理性主义”,另一种是“非批判的理性主义”或“综合的理性主义”。 我们可以把非批判
我将在如下两种理性主义的态度之间作出区分,一种是“批判的理性主义”,另一种是“非批判的理性主义”或“综合的理性主义”。
我们可以把非批判的理性主义和综合的理性主义描绘为一个人所持有的这样一种态度:“我不准备接受任何不能通过论据或经验的手段而受到保护的事物”。我们也可以用一种原则的形式来表达这类理性主义,即任何不能在论据上也不能在经验上得到支持的假设都将被抛弃。现在很容易看到有关一种非批判的理性主义的这个原则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论到它自身。它是不能够得到论据或经验的支持的,它暗示自己将被抛弃……因此,非批判的理性主义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28
按照卡尔.波普尔的这一区分及其相关剖析,“非批判的理性主义”或“综合的理性主义”看起来似乎确实是自相矛盾的。然而,是否存在那些纯粹的“非批判”的理性主义姑且不论,单就波普尔一句轻描淡写的“因为论到它自身。它是不能够得到论据或经验的支持的,它暗示自己将被抛弃”,并不能够令人信服。毕竟,如同数学大厦建立在若干并非具有绝对可靠性的公理基础之上,并未妨碍数学大树结出累累硕果一样;理性主义者如果将“我不准备接受任何不能通过论据或经验的手段而受到保护的事物”作为一种公理性的出发点,也应当无可厚非29。事实上,迄今人类生存思想所呈现的日益进化、发展不息的实际表现,已经充分说明,理性作为人类理智对待秩范的品性,必然是以不断批判性改进、优化选择、扬弃的“批判的理性主义”占据人类思维、行为主流的。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正义的两面:道德心理学的,非形而上学的
“生活形式”与“生活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