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独化论”到“名教即自然”(1)(2)
2015-12-27 01:01
导读:二、性、命说 万物“独化”,各依“性”、“命”而为。所谓“性”,即相当于事物的“内因”,例如大鹏能高飞九万里,小鸟只能飞几十尺(《庄子·逍
二、性、命说
万物“独化”,各依“性”、“命”而为。所谓“性”,即相当于事物的“内因”,例如大鹏能高飞九万里,小鸟只能飞几十尺(《庄子·逍遥游》),这都是它们的“性”所决定的。郭象说:“凡所谓天,皆明不为而自然,……自然耳,故曰性。”(《山木注》)“天性所受,各有本分,不可逃,亦不可加。”(《养生主注》)而“命”则相当于事物的外因,是“不得不然”,不可违背的。他说:“不知其所以然而然,谓之命。”(《寓言注》)“知不可奈何者命也安之!”(《人间世注》)“死生变化,惟命之从也。”(《大宗师注》)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内因、外因同时作用的结果,非“道”所能控制,也非主观愿望所能改变。
郭象的“性、命”之说无非是想说明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只能在其“本性”所许可的范围之内,而“命”则是据其“本性”所表现出来的必然性。从“性”这一方面看,各事物“恣其性内而无纤芥於分外”(《人间世注》),似乎都很逍遥自在。而从“命”这一方面看,则是不得不然,并无自由可言。人应当“顺性”、“安命”,在其“本性”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充分发展,并且安于“命”所给予的限制,这样就可以得到逍遥幸福。郭象说:“若乃物畅其性,各安其所安,无远迩幽深,付之自若,皆得其极,则彼无不当而我无不怡也。”(《齐物论注》)又道:“不能止乎本性,而求外无已。夫外不可求而求之,臂犹以圆学方,以鱼慕鸟耳。虽希翼鸾凤,拟规日月,此愈近,彼愈远,实学弥得而性弥失,故齐物而偏尚之累去矣。”(《齐物论注》)由此也可以看出,郭象所鼓吹的“逍遥”更多的是指精神上的自由,并且这种自由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他的学说包含着对命运的屈服,也暗含了阻止革新、因循守旧的思想。
中国大学排名 郭象的“性、命”之说也有其积极意义的一面,并且还存在着理论上的不足。他用这一理论来论证“无为而治”的观点,规劝在上者不可滥用权力,去扰乱人们的本性。他说:“无为者,非拱默之谓也,直各任其自为,则性命安矣。”(《在宥注》)“率性而动,故谓之无为也。”(《天道注》)“无为”并不是不为,万物各有各的能力或本性,所谓“无为”,也就是使万物实现“性分”内的充分“自为”,完成其能力或本性而不被干预。对于君主来说,就是要“顺万物之性”来治理天下,“因其性而任之则治,反其性而凌之则乱”(《在宥注》)。君主“无为”,“则群才万品,各任其事而自当其责矣”(《天道注》)。“故所贵圣王者,非贵其能治也,贵其无为而任物之自为也。”(《在宥注》)万物的“无为”各有各的内容,“夫工人无为於刻木而有为於用斧,主上无为於亲事而有为於用臣。臣能亲事,主能用臣;斧能刻木而工能用斧;各当其能,则天理自然,非有为也。……各司其任,则上下咸得而无为之理至矣”(《天道注》)。在郭象的论述中,各事物的“无为”似乎都刚好与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和职分相合,也就是说,各事物都拥有恰能适应其地位和职分的本性。然而为什么此物刚好具备适应此物之地位和职分的本性而非别种本性?显然,郭象所说的各事物的本性包含着“应当”,处于他所认为的理想状态,而这与独化论的精神已有所不符。所以郭象的学说作为一种理论尚不坚实,但作为一门领导的艺术则可圈可点。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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