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生态伦理的合理性(1)(3)
2016-01-23 01:07
导读:二 和谐生态伦理的理论合理性依据 通过上面简单的分析可以知道,跳出“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争论是必要的。而找到新的解决生态危机
二 和谐生态伦理的理论合理性依据
通过上面简单的分析可以知道,跳出“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争论是必要的。而找到新的解决生态危机的途径,必须先找到一个新的理论支点。“和谐生态伦理”这个新概念可以担当起这个新的理论支点的重任,因为它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依据。就它的理论合理性来说,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依据。
其一,和谐生态伦理的理论合理性表现为它具有存在的逻辑依据。从逻辑上说,“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都有合理的见解,但也都有局限性,充分汲取二者的合理性,使二者由对立走向统一,从肯定到否定,必然达到否定之否定的更高境界,这应该是和谐生态伦理何以可能的逻辑路径。黑格尔的意志自由分析以及否定之否定的思想,为和谐生态伦理提供了理论存在的合理性依据。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对意志自由作了深刻论证。黑格尔法哲学的基础和出发点是资产阶级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观念以及建筑于其上的个人“意志自由”。《法哲学原理》论述了“抽象法”、“道德”、“伦理”等问题。他从意志自由来谈法,认为在抽象法阶段,只有抽象的形式的自由;在道德阶段就有了主观的自由;伦理是前面二者的真理和统一,也就是说,意志自由得到了充分具体的体现。他还认为绝对的自由只存在于观念中,并不存在于现实中。逃出一切规定和限制的意志是一种否定的意志,无规定性的自由是一种不自由。“通常的人当他可以为所欲为时就信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但他的不自由恰好就在任性中。”在黑格尔看来,作为普遍性的意志要成其为意志,就得限制、规定、否定自己,否则,它就只能是抽象的、不实的意志。意志的自我运动必须进一步扬弃共性与个性的差异,达到抽象性与现实性统一的单一性,这种单一性是否定前两个环节的片面性,达到了共性与个性统一的并包含差别的全面性,是对否定的否定。当意志实现了无规定性和有规定性的统一后,才是真正的意志自由。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以黑格尔对意志自由的逻辑分析来审视传统生态伦理观,不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生态中心主义”,都没有达到真正的意志自由阶段。因此,逻辑的发展顺序要求自我意志进一步发展,扬弃“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对立,使意志自我又回归到自身,实现自己规定自己,自己限定自己。意志自由发展的最高阶段是扬弃了“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对立,这种扬弃不是全盘抛弃,而是走向否定之否定。和谐生态伦理也绝不是对生态伦理的全盘否定,而是一种继承与创新,因此,和谐生态伦理更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生态伦理学的历史发展阶段已经不是纠缠在“人类中心”还是“生态中心”的无谓争论中,而是扬弃二者的对立,走向和谐发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荣,建立和谐生态伦理观念的意志自由阶段的时候了。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李承宗
恩格斯的人与自然关系思想探讨
运用近自然林业经营思想构建上海城市森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