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问题的逻辑哲学省察(1)(2)
2016-03-13 01:00
导读:可以看出,如果对“存在”只作唯名论意义下的理解,即只承认客观世界中真实个体的存 在,那么,毫无疑问,梅农的这一“存在难题”确实是难以解决
可以看出,如果对“存在”只作唯名论意义下的理解,即只承认客观世界中真实个体的存 在,那么,毫无疑问,梅农的这一“存在难题”确实是难以解决的。但是,如果对“存在” 作实在论意义下的理解,取“存在”之广义,即承认思想中的对象的存在,那么,梅农所谓 的“金山不存在”问题则是可以解决的:在“金山不存在”这一语句或命题中,主词“金山 ”所意谓的存在是思想中的存在,而谓词“不存在”中所指的存在则是作为客观现实中的真 实个体的存在,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存在,因此,主词所意谓的“存在”并不构成对谓词“ 不存在”的否定,这句话的真实涵义是:作为思想对象存在的金山在客观现实中并不存在( 也就是说,“金山”只是一种思想中的存在物,并不是客观现实中的真实个体)。在这种理 解下,则不仅“金山不存在”之类的语句难题可以解决,即使像“伯克利学院的又圆又方的 屋顶是不存在的”这样的语句也是可以理解的:“伯克利学院的又圆又方的屋顶”是指思想 中的对象,是人们思维中的存在物(谁能否认这种思想之物的存在呢?人们在思想中是可以想 像 该对象的存在的),而谓词的“不存在”则是指它作为客观真实的个体是不存在的。因此, 这句话的实际涵义是:作为思想对象的存在物的“伯克利学院的又圆又方的屋顶”在客观现 实中是并不存在的。
在存在的类型问题上,一些学者提出要区分“可能世界的存在”与“现实世界的存在”, 比如国内学者陈波与杜国平等都有此看法。例如,陈波认为:“自然语言中的存在语句大都 相当于一个命题函项:a存在于W,这里的a是个体常项,W是世界变元(或场所变元),它的值 域是由所有的可能世界组成的集合。当对这个函项中的惟一的不确定成份(变元)W代之以可 能世界集合中的不同世界时,相应的存在语句就获得不同的真值:在W的一种赋值下为真, 在另一种赋值下为假。例如,如果我把‘贾宝玉存在’理解为‘贾宝玉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中 ’,该语句为假;但若把它理解为‘贾宝玉存在于《红楼梦》所描绘的可能世界中’,则该 语句显然为真。”[2]杜国平先生也认为,“存在”是一个跨界谓词,即跨越可能世界与现 实世界之间的,因此,要注意区分不同世界下的‘存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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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存在分成可能世界的存在与现实世界的存在,这一观点我是基本同意的,运用这一观点 ,也可以很清楚地消除“金山不存在”之类语句的难题:在可能世界W中(可能)存在的金山 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但是,由于“可能世界”是一个
逻辑学概念,它有一个基本的要 求,就是在“可能世界”中不允许逻辑矛盾的出现,所以,对于“伯克利学院的又圆又方的 屋顶是不存在的”这样的语句,即使用跨界存在理论也无法解决,因为,“又圆又方”是一 逻辑矛盾,从逻辑学的观点看,这种逻辑矛盾即使在可能世界中也不应存在[4]。
正是由于运用“可能世界”概念也不能完全解决存在难题,所以,我认为,不妨撇开“可 能世界”这一概念,将存在分成“作为客观现实的真实个体的存在”与“作为思想对象的存 在”:由于在“作为思想对象的存在”中,思想对象即思维中的产物,因此,即使它是自相 矛盾的也是允许的,而另一方面,正因为它是自相矛盾的,所以它只能存在于思想中而无法 存在于客观现实中。
2 隐含的存在与明示的存在
对于“金山不存在”或“伯克利学院的又圆又方的屋顶是不存在的”之类的“存在难题” ,在上面的论述中,我们是试图将存在作“真实个体的存在”与“思想对象的存在”之分来 解决的。对于这种解决方式,有人可能不同意,即不同意将存在取广义与狭义之分,而倾向 于唯名论意义下的存在。那么,下面我们要考虑的是,如果取唯名论意义下的狭义的存在, 即认为存在只是真实个体的存在的话,我们怎样解决上述的“存在难题”呢?
存在问题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所谓的“主词存在”问题,这个问题在现代逻辑哲学中的表 述就是:在形如“S是P”或“S不是P”之类的命题或语句中,S作为命题或语句的述说对象( 即主词),是被预先假定为“存在”的,这也就是说,一旦某人作出“S是(不是)P”之类的 命题或语句,他就认定了S是存在的。也正是由于这个主词存在的预设,就导致了“金山不 存在”之类的“存在难题”:在形如“S是不存在的”之类的命题或语句中,一方面该命题 或语句本身预设了主词S是存在的,另一方面命题或语句的谓词又指出了S是不存在的,因此 ,“S是不存在的”就等于说“那个存在的S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