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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之地位(2)

2016-04-05 01:00
导读:《中庸》云,(按《中庸》一篇非一时所作,其首尾常为汉儒手笔,说见前。)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


《中庸》云,(按《中庸》一篇非一时所作,其首尾常为汉儒手笔,说见前。)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夫喜怒哀乐之未发,是何物乎?未有物焉,何所谓中乎?设若《中庸》云,“发而皆中节谓之中”,乃无内学之嫌疑,今乃高标中义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其“探之茫茫索之冥冥”,下视宋儒为何如乎?心学色彩如此浓厚,程叔子不取也,更未尝以为天地位万物育于此也。《遗书记》其答门人云:

苏季明问:“喜怒哀乐未发之前求中,可否?”曰,“不可,既思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求之,又却是思也,既思即是已发。才发便谓之和,不可谓之中也。”又问,“吕学士言,当求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如何?”曰,“若言存养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则可,若言求中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则不可。”又问,“学者于喜怒哀乐发时,固当勉强裁抑,于未发之前,当如何用功?”曰,“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更怎生求?只平日涵养便是。涵养久,则喜怒哀乐发自中节。”曰,“当中之时,耳无闻目无见否?”曰,“虽耳无闻目无见,然见闻之理在始得。贤且说静时如何?”曰,“谓之无物则不可,然自有知觉处。”曰,“既有知却觉是动也,怎生言静?人说‘复’其见天地之心,皆以为至静能见天地之心,非也。‘复’之卦下面一画,便是动也。安得谓之静?”或曰,“莫是于动上求静否?固是,曰,最难,释氏多定言,圣人便言止。如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之类是也。易之‘艮’言止之义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人多不能止。盖人,万物皆备,遇事时各因其心之所重者,更互而出,才见得这事重便有这事出,若能物各付物,便不出来也。”或曰,“先生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下动字,下静字?”曰,“谓之静则可,然静中须有物始得,这里便是难处,学者莫若且先理会得敬,能敬则知此矣。”或曰,“敬何以用功?”曰,“莫若主一。”季明言,“*尝患思虑不定,或思一事未了,他事如麻又生,如何?”曰,“不可,此不诚之本也。须是习,习能专一时便好。不拘思虑与应事,皆要求一。”此段最足表示程子之立点,程子虽非专主以物为学者,然其以心为学之分际则远不如《中庸》此说为重,盖《中庸》在心学道路上走百步,程子又退回五十步也。程子此言,明明觉得《中庸》之说不妥,似解释之,实修正之。彼固以为喜怒哀乐未发之前,无中之可求,其用功处广言之,则平日涵养,狭言之则主敬致一,此与今日所谓“心理卫生”者微相近,绝非心本之学,尤绝非侈谈喜怒哀乐未发之前者,所可奉为宗也。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中庸》章末极言诚。所谓诚,固《孟子》所谓反身而诚之训,然《中庸》言之侈甚矣: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中庸》成书远在《孟子》之后,其首尾大畅玄风,虽兼采外物内我两派之说,终以内我派之立点为上风,是盖由于孟子之后,反对之说有力,而汉儒好混合两极端以为系统也。其曰“诚者天之道”,犹云上乘也,曰“诚之者人之道”,犹云下乘也。曰“诚则明明则诚”,犹云殊途而同归也,曰“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亦示上下床之别也。其曰,“天下之至诚”也,由己性以及人性,由人性以及物性,其自内而外之涂术可知矣。故如以此言论宋儒,则程叔子朱文公之学皆“自明诚谓之教”者也。此义可于朱子《补大学格物章》识之。

朱子之《补大学格物章》,宋代以来经学中之大问题也。自今日思之,朱子所补似非作《大学》者之本心。然程朱之言远于心学而近于物学,比《孟子》《乐记》《中庸》更可免于戴氏之讥者,转可于错误中见之。《大学》原文云,“……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郑注云,“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想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此解虽若上下文义不贯通,然实是格字之正训,《诗》所谓“神之格思”,《书》所谓“格于上下”,皆此训也。格又以正为训,《论语》所谓“有耻且格”,《孟子》所谓“格其君心之非”皆谓能正之也。从前一义,则格物应为致物,从后一义,则格物应为感物(王文成所用即此说)。若朱子所补者,周汉遗籍中无此一训。上文有“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一言,似朱子所补皆敷陈此义者,然此语与格字不相涉,《大学》作者心中所谓格物究竟与此语有涉否,未可知也。汉儒著论好铺陈,一如其作词赋,后人以逻辑之严义格之,自有不易解处。程朱致误之由来在于此。朱子将此语移之下方,复补其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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