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选择(2)
2013-04-28 01:19
导读:(五)完善立法支持 ①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给予金融合作社以法律地位。这是因为全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成,过早地
(五)完善立法支持
①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给予金融合作社以法律地位。这是因为全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成,过早地涉及农村合作金融问题,有可能陷入被动。但是农民的资金互助是农民合作的重要一环,将来适时要增加。②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合作社的发展实际制定有关《合作社登记条例》、《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销售法》、《补偿法》等专项法律、法规。解释、修改相关的《合同法》、《税法》等法律、法规,增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规定。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问题比较突出,应尽快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审计内容,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早纳入规范。④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农产品质量标准等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解除障碍。
(六)规范政府介入
①明确政府的职责定位。政府应为合作社提供有利的外部法律、制度环境,公共物品供给、各涉农部门的协调等工作,而不应涉入合作社内部的经营活动,合作社领导的任免、合作社资金的控制。 ②政府扶持政策的实施要公开、公正、公平,防止权力寻租、抑制形象工程、规避权力与资本结合形成的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控制。③开通农民监督举报渠道,对运用监管权力命令合作经济组织,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摊派、索要等不法行为给予监督。④克服主观性,防止政府好心办坏事。规范政府介入,关键是扶持教育农民而不能代替农民决策。要引导农民参与。德国学者缪恩克勒从他多年对发展中国家合作社的研究发现,发展合作社的关键是社员的参与,即使这种参与相对较小。而官方主导下,人为地、不切实际地促成的合作社,从一开始就失去自我生存和发展的机会,这种合作社在许多国家均已失败。[4]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seac.com )
参考文献
[1]全国农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课题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专题研究,2004-3
[2]孔祥智,郭艳芹.现阶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状况、组织管理及政府作用[J].农业经济问题,2006;(1):56~57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4]5号
[4]国鲁来.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促进政策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