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2)
2013-05-08 18:11
导读:(三) 激励 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不但扣除率从3%提
(三)
激励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不但扣除率从3%提高到12%,扣除基数也从“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利润总额”,鼓励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予以扣除,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四)新税法的反避税措施 新《企业所得税法》除统一内资与外资企业税制外,还充实了反避税方面的内容。目前,企业或到避税地注册离岸公司,而后以外资身份回内地投资,以享受三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或将内地投资收入汇到避税地的注册公司,然后将这些收入算作投资汇回内地,并与原企业合资从而享受三资企业待遇。针对避税与反避税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通过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规定,基本限制了我国企业在国际避税地虚设外资机构,借以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的做法。
(五)对资本弱化避税行为的限制 企业资本由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构成。权益资本是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投入的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债务资本是从资本市场、银行、关联企业的融资及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短期债务等。资本弱化是指企业和企业的投资者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或其他目的,在融资和投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而造成的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超过一定限额的现象。根据经合组织解释,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资本弱化在税收上主要表现为:增加税前扣除的利息。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同时也为减低经营中权益资本风险,总会设法借入更多的债务资本,而不愿意投入较多的权益资本。资产负债率过高,一旦企业倒闭,就会使银行产生大量的不良贷款。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跨国公司通过资本弱化避税进行了控制,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对资本弱化避税行为将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科教范文网 lw.AsEac.com编辑整理) 参考文献:
[1]杨斌:《国际税收》,复旦
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刘磊:《论资本弱化税制》,《涉外税务》2005年第10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4]《金人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 http://finance.sina.com.cn/nz/ctax/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