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与深化财政改革(1)(2)
2013-05-28 01:40
导读:(一)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要求国有资产营运独立于政府公共财政,真正实现税利分流、分管、分用。 国有资产营运(这里主要指的是经营性国有资产,
(一)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要求国有资产营运独立于政府公共财政,真正实现税利分流、分管、分用。
国有资产营运(这里主要指的是经营性国有资产,也就是国有资本)究竟要不要独立干财政,在财政 理论 上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 问题 。对财政的本质理解认识不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不同。持财政国家分配论的认为,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此,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是整体与局部、主体与“两翼”的关系(其中另一翼是税收),不应该将国有资产营运从财政中分离出去,影响财政的完整性。持公共财政论观点的则一般主张: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是两个性质不间的经济范畴,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目标是不同的,有时会发生冲突,很难由同一部门(如财政)来同时实现。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佚名
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探讨
财政政策效力:理论综述与政策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