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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与FDI相关性研究综述(1)(2)

2013-06-11 01:06
导读:(二)国际税收协定、税收饶让与FDI Hines(1998,2001)利用日本的FDI流出数据,发现日本的跨国公司倾向于投资那些与日本签订税收协议的国家,主要原因在于日

  
  (二)国际税收协定、税收饶让与FDI
  Hines(1998,2001)利用日本的FDI流出数据,发现日本的跨国公司倾向于投资那些与日本签订税收协议的国家,主要原因在于日本在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承认税收饶让的条款,这使得东道国给予日本公司的一些投资税收优惠措施得以实现,最终激励日本公司对该国增加投资。通过与美国比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他发现日本的FDI流出要高出美国1.4-2.4倍,这主要归功于税收饶让的作用。然而Ponlapat Kaewsumrit(2004)通过运用英国、德国、意大利与日本的FDI流出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只有日本的税收饶让措施会激励其公司加快对外投资,而其他三个国家的情况则并不显著。他认为原因在于税收饶让在超额抵扣@下会失去其对FDI的激励作用。由于德国和意大利实行分国不分项的税收抵免方法,这使得超额抵扣的情况很容易出现,从而使税收饶让失灵。
  
  (三)国际税收协定、税收管辖权确定与FDI
  Hines(1988)发现美国1986年的税收改革引起的税收定义变化,显著影响到FDI的变动。Gravelle(1988)认为税收协定减少了税收规则的不确定性,并为解决税收管辖权的争议提供了一个平台。因此,税收协定有利于FDI流动。Janeba(1995)从理论上指出税收规则定义的不一致性是阻碍国际投资的重大因素之一。如果两国的税收协定使得税收规则相互配合协调的话,那么税收协定将有效降低跨国公司税率,促进相互间的FDI流动。Jones(1996)、Sasseville(1996)、Graham(2000)也都持相近的观点,认为税收协定使得税收变得平稳有序,有益于资本流动。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非正面激励效应
  
  (一)国际税收协定、国际逃税与FDI
  国际税收协定的另外一个重要目的是遏制国际间的逃税行为,而这会客观上产生一个负面的伴随效应——即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跨国公司的投资欲望,从而不利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Casson(1979)揭露了通过内部转移定价来逃避税收,对跨国公司 而言,是一种良好的激励。跨国公司会偏好投资于那些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并借此来转移利润,减少税收负担。也正是因为如此,Dagan(2000)认为税收协定会促使FDI流入增加的观点,只会是一个神话。因为各国签订税收协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国际间的逃税行为,而这只会带来投资者的望而却步,更谈不上吸引了。Dagan认为税收协定的目的应该是减少行政成本、防止国际间逃税及协定双方之间的税收让步。Radaelli(1997)、Gravelle(1998)也主张相似的观点,Radaelli甚至认为美国的税收协定不过是利益集团游说的产物,它只会增加投资者的利润所得,而不会对增加投资有任何益处。Chisik and Davies(2004)则是更细化地从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税务情报交换以及相互协商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税收协定如何阻止转移定价行为的发生,从而防止跨国企业利用国际间税收规则及税收管辖权限定义的不同来进行有计划的逃避税,并指出其对FDI流动的负面作用。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二)国际税收协定、预提税与FDI
  两国之间相互给予低预提税税率优惠,是国际税收协定优于单边给予税收优惠的重要体现之一。理论上,通过签订税收协定,降低预提税税率,应该有利于两国之间的资本流动。然而Hartman(1985)却研究认为跨国公司利润预提税税率的降低并不能使得跨国公司投资的规模增加。跨国公司直接利用保留利润投资的成本要小于返还利润后再投资的成本,因此,一般只有已经相当成熟的跨国企业才会往回返还利润,从而受到预提税的影响。由于成熟的跨国企业不会轻易再有大规模的投资冲动,所以预提税的多寡事实上并不能影响到其投资决策。Sinn(1993)也认为预提税只会加快跨国企业投资形成的速度,对于企业投资的最终规模,其影响有限。Weichenreider(1996)指出由于东道国一般会给予跨国公司再投资的税收优惠,且跨国公司自身也可以自由地在返还利润、再投资之间做出选择,因此,跨国公司的决策基本不受预提税的影响。Grubert(1998)、Grubert and Mutti(1999)进一步扩展了Hartman与Sinn的研究模型,将利息、股利分红、特许权使用费一并纳入研究的范围,其结论也证明了预提税对扩大投资没有明显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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