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1)(2)
2013-07-30 01:03
导读:如上图所示:虽然我国进口额在不断增长,但出口增长明显超过进口,贸易顺差逐年上升,导致我国出口退税额在即使退税率有所降低情况下仍然逐年上升
如上图所示:虽然我国进口额在不断增长,但出口增长明显超过进口,贸易顺差逐年上升,导致我国出口退税额在即使退税率有所降低情况下仍然逐年上升:2004年到2007年,我国出口退税额分别为2196亿元、3372亿元、4285亿元、5273亿元,每年都以1000亿元左右速度增长。
贸易顺差的长期持续增长,对贸易伙伴收支平衡产生巨大冲击,他们出于对经济自我保护,必然采取措施抑制对我国的巨额逆差。我国2001年加入WTO,而建立公平自由贸易体系是WTO努力目标,我国高额贸易顺差和实行出口退税制度恰恰成为他们反倾销诉讼最佳理由。因此为缓和国际经济矛盾,必须设法抑制高顺差局面,而调整退税率是最直接有效手段,成为缓和矛盾的迫切需要。
二、 地方政府应积极应对新退税负担机制带来的机遇和问题
考虑到为地方经济减负,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新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经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对于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92.5:7.5比例共担,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原来实行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虽然调动了企业出口积极性,也优化了出口结构,促进了出口快速增长,但超基数部分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分担,地方政府退税压力大,且地方负担不均衡,造成退税慢,甚至出现欠退税现象,一些小型外贸企业因不能及时拿到退税而纷纷倒闭。个别地方为解决退税负担重问题,竟破天荒采用奖励“少出口企业”,限制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新退税负担机制实行后,地方政府退税负担比例从25%下降到7.5%,退税压力仅为原来的30%,“出口退税越大,地方财政支出压力越大”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新负担机制还规定出口退税先由中央财政垫资,地方分担部分年终与中央财政统一清算,也大大缓和了地方和企业矛盾,有利于有效抑制各级地方政府欠退税情况的发生,有利于外贸企业出口,有利于促进外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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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退税负担机制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出口大省)财政困难的重视,体现了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关心。但我们还应看到,虽然新机制使地方政府退税压力大为减轻,但征、退税不匹配矛盾并未彻底解决,分担7.5%仍是负担。随着出口迅速增长,在退税基数没变甚至大幅增长情况下,地方政府实际负担并未减少,只是暂将退税压力向后推移。另外在较发达地区,异地收购后再出口在外贸经济成分中占相当比重,由于增值税征和退不在同一地区,这就给异地收购再出口的较发达地区带来一定地方经济负担。以无锡新区为例,新区由于庞大的退税基数,近年来多次出现不能及时正常清欠退税情况,导致新区政府为减轻地方财政压力,2006年撤消民营企业园,对进出口权审批提高门槛,其他地区也出现了类似阻止纯贸易型外贸企业发展的限制性政策(进出口权审批发放基本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从100万提高到500万,员工最低人数提高到50人)。
因此虽然新机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地方负担,但问题仍在,地方政府应积极面对新退税负担机制,配合中央财政妥善解决好退税问题,为企业解决后顾之忧。
三、出口企业应适时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对于许多外贸企业来说,出口退税是企业利润重要组成部分,退税率的调低,意味着利润降低,也就意味着许多依靠退税的外贸企业将面临资金困难甚至倒闭风险。因此出口企业不能坐以待毙,应积极应对,把退税率调整看成契机,进一步优化出口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以纺织品产品为例,我国2006年9月开始对纺织品初级产品调低退税率后,从2007年1月~6月的统计数据可看出,纺织制成品(
服装类)出口增长相对较快,增幅分别为16.5%和10.2%,而初级面料出口仅增长8%,棉制品增长4.8%,毛制品增长1.9%,丝制品甚至出现下降,且降幅高达22.7%。各纺织品外贸企业纷纷以提价应对出口退税率的调低,尤其是纺织品初级面料出口价格提升幅度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