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和赠予税的防腐治腐功能及制度设计(1)(3)
2013-08-09 01:05
导读:(五)遗产税的税权划分及管辖权原则 我国的遗产税建议作为地方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遗产税虽然是一个很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但在开征
(五)遗产税的税权划分及管辖权原则
我国的遗产税建议作为地方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遗产税虽然是一个很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但在开征初期遗产税的收入不会太多。二是遗产税的征收,有赖于地方政府的大力配合。将遗产税作为地方税,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三是扩大增值税的范围,将 目前 征收营业税的若干行业改为增值税,这是增值税改革的必然趋势。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增值税后,会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地方政府必须有相应的替代税源。遗产税(赠与税)正是地方政府的替代税源之一。同时将遗产税归地方,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建立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四是遗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对产业结构,宏观经济稳定不会带来太大的影响。
遗产税收入虽然可以归地方,但税权必须相对集中在中央。免税项目、扣除项目及金额、免税额及税率必须全国统一,否则会影响资源在地区之间的配置,影响合理的地区经济结构的形成。
关于遗产税的管辖权问题,宜采用与所得税一致的税收管辖权原则。即对我国居民的境内外遗产行使全面的税收管辖权,而对非居民只就位于我国境内的遗产征税。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喻长庚
论 税 务 筹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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