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1)(2)
2013-08-10 01:59
导读: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了源泉扣缴的方法,税收流失相对较小,而在同等的税收环节中,私营企业主、企业家、电视节目主持人、影星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了源泉扣缴的方法,税收流失相对较小,而在同等的税收环节中,私营企业主、企业家、电视节目主持人、影星、歌星、律师、 体育 明星、时装模特、经济学家等高收入者所纳的个人所得税呈下降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对这部分群体征管不力,没有起到对真正高收入者收入的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主要依靠中低收入阶层,这本身就加剧了征收困难,也是不公平的,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个人所得税的“逆征收”。
四、对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进行合理定位
1.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和2001年11月底召开的中央
经济工作会议都对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强调收入分配关系国计民生,关系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应该妥善处理社会各阶层、各种利益群体的分配关系。解决收入分配中的突出问题,要从基本国情出发,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因此,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推进社会公平分配时,应该考虑对效率的影响。
2.合理协调个人所得税的两大功能。个人所得税具有两个功能:一是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二是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这两种功能相互影响、并行不悖。当个人所得税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税种、筹集的收入越来越多时,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也会日益增强,但在筹集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之间,不同时期应有所侧重。目前,在保持个人所得税收入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应该强化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收入分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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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理好规则公平与结果公平的关系。收入分配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涵义:一是规则公平,二是结果公平。个人所得税应围绕这两个方面进行改革,前者要求对个人所得税制本身进行改革,后者强调个人收入份额均等化。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应该以构建规则为主,并力求在此基础上实现结果公平。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张翔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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