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促进纳税遵从的思考(1)(2)
2014-01-23 01:23
导读:二、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信用互动关系的形成 了解纳税人具有的权利是纳税遵从的基本心理支持。纳税人要真切感受到付出财富的价值回报,还有赖于
二、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信用互动关系的形成
了解纳税人具有的权利是纳税遵从的基本心理支持。纳税人要真切感受到付出财富的价值回报,还有赖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用互动关系的形成。就信用而言,包含政府,在这里具体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用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用两个方面。为提高公民的纳税遵从度,最基本的是树立起纳税人对政府的信心。政府在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过程中,其所作所为必须让纳税人感到政府机关是在慎重地使用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而不是令人感到所缴纳的税款是打了水漂。这就要求政府机关必须以廉洁为本,诚信课税、依法用钱,慎重论证税款支持的项目,引入成本—效益核算方法,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人的负担和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要在诚信课税的基础上,增强纳税透明度。
首先,税务部门的管理机构设置、业务流程设定、纳税服务必须精简明确,通过税务承诺服务降低成本。就税款征纳而言,税务应和银行、邮局实现联网,纳税人通过银行或邮局向税务部门纳税,一方面,抑制税务人员利用既开税单又经手现金的机会挪用税款行为;另一方面,也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纳成本。
其次,从纳税人角度出发为纳税人开展“纳税提醒”业务。社会成员纳税意识的强弱固然决定了税务部门的征管方法、手段与绩效。然而,税务部门的服务态度、开展的业务内容、征管的方法也反过来影响纳税遵从。纳税提醒业务的开展,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征管成本,但是对纳税人来说,其成本与逾期纳税惩罚相比是极低的。对于那些业务繁忙、财务管理等欠缺规范的纳税人来说,纳税提醒业务的开展是十分有必要的,纳税提醒意味着个人收入损失的降低。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产生的这部分费用可以由纳税人负担。当然,也由此引发出这样一个问题:对逾期纳税的纳税人来说,负担此费用是公平合理的,而对那些及时纳税的纳税人来说无疑是成本的增加。这一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纳税人之间的自由选择来实现。税务机关应明确告知纳税人此项业务服务的有偿性。有需求的纳税人自然愿意承担此成本,而对于及时纳税的规范纳税人来说无需享受此服务也无需为此引发额外成本负担。 第三,在社会生活中把税收形象化、具体化、长期化。我国的税制设计,在某种程度上把纳税行为和纳税人身份遮蔽了。就增值税而言,其在零售环节被确定为征收价、税分离的增值税。从消费者角度看至少表面上与个人无关。但是事实上,增值税税款由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消费者是增值税负担者,消费者的每一次购物都包含了纳税。但是在价、税合并标识的方式下,公民比较难意识到自己与增值税的关联。而在国外,例如日本,采用的是价、税分开标识的方式,其购物单据上都明确标出扣缴的税金金额。这实际上是对税收征纳过程的公开化,也是税收概念的具体化、经常化、形象化。在这样的税收环境下,公民的纳税意识逐步增强,促进纳税遵从也较容易。我国的现实情况表明,要在短期内全面实施价、税分开标识是不可能的。但是,作为一种借鉴方法,要普遍促使公民纳税意识的增强,则必须把税收经常化、具体化、形象化。针对个别税种,选取财务制度完善的纳税人,对部分生活日用品定期进行价、税分开标识的宣传活动。也可以把税收的相关内容印制成宣传单,在车站、码头、旅馆、邮局、饭店、商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点发放,宣传的内容应与百姓生活贴近,并将这样的宣传长期化。当然,在宣传过程中,应该注意形式的多样化,尤其注意广泛运用非正式化的宣传方式,如文学作品、电视剧等。这些非正式化的宣传内容往往比正式的宣传更为持久生动,也更易深入民心。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少年》一书中谈到:我向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让我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人杀害、没有人敢对我提要求。所以,应避免“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光荣”等空泛的宣传。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