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所得税会计问题探讨(1)(3)
2014-01-29 02:35
导读: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140000 贷:银行存款 140000 按新会计准则规定,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140000
贷:银行存款 140000
按新会计准则规定,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会计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税法确认的计税基础均为14万元。
2004年B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时,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20000
2004年B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时,会计作为投资成本收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2万元;税法确认的计税基础不变,仍为14万元,但税法规定对投资所得不予重复纳税,加之不存在所得税率差异,不须进行纳税调整。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与环境税建设
税收立法若干基本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