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1)(4)
2014-03-01 01:46
导读:2、不要出现较高的、不利的“推定收入” 例:甲企业用一批原值为120万元、净值为80万元、市价(不含税)为100万元的设备抵偿所欠乙公司的债务140万元
2、不要出现较高的、不利的“推定收入”
例:甲企业用一批原值为120万元、净值为80万元、市价(不含税)为100万元的设备抵偿所欠乙公司的债务140万元。甲公司作(注:简化分录,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
借:应付账款1400000
累计折旧400000
贷:固定资产1200000
资本公积600000
纳税调整:视同销售所得:100-80=20(万元);
债务重组所得:140-100=40(万元)
乙公司作:
借:固定资产1400000
贷:应收账款1400000
纳税调整:债务重组损失:140-100=40(万元)
商品计税成本:100万元。
如果在债务重组时双方不约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会产生什么结果,应如何作纳税筹划?
3、合理规避视同销售收入或所得
视同销售业务是企业的资产转移行为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销售,其本身无现金流入或未取得应收账款,会计上也不确认会计收入,但税收上要求确认应税收入。
例:某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开展“买一赠一”活动,例如凡购其大屏幕彩电(零售价8000元/台)一台的,赠送进价为351元(含税)、市价为500元的电饭堡一只。企业作:
借:营业费用-促销费300
贷:库存商品300
对于该企业此类促销行为,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2003]45号”文规定,不但卖出的货物本身要全额纳税,而且赠品也要视同销售,以增值税为例,每台电饭堡应补税:500/(1 17%)*17%=72.65元,主管税务机关共查补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60余万元,并作了50%的罚款。此类业务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企业会计利润的纳税调整
出口退税新机制的企业效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