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欠税公告制度的法律性质与行为原则(1)(2)
2014-06-08 01:24
导读:尽管欠税公告的行为结果并无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但事实上,纳税人的欠税事实一经公告,便会对纳税人的声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欠税公告会破坏
尽管欠税公告的行为结果并无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但事实上,纳税人的欠税事实一经公告,便会对纳税人的声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欠税公告会破坏纳税人的社会形象和信用度,不利于纳税人正常融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至于丧失众多的交易机会,其声誉遭到破坏的成本可能远大于其所欠缴的税款。可见,欠税公告虽然对纳税人因欠税而产生的税法上的权利、义务无影响,但由于欠税公告所特有的“示众”效应,会给纳税人非税法上的利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虽然这种对纳税人的利益侵害并非税务机关的主观愿望,但实际上已构成了欠税公告这一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标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且纳税人可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条和第9条的规定请求行政赔偿,以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鉴于此,欠税公告应当引起税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在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背景下依法行政,遵循有关行为原则和正当程序,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不当的欠税公告可能引起的行政争议和诉讼。
二、欠税公告的行为原则
欠税公告作为税务机关实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应合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贯穿行政法关系中,指导行政法制定与实施的根本准则,具有其他任何原则不能替代的作用。它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以分解为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比例性原则等。事实上,行政法治原则也就是税务机关实施欠税公告行为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和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性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在任何一个推行法治的国家,合法性原则都是其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同时,合法性原则也是税务机关在实施欠税公告行为时规避风险最为有效的行为准则。合法性原则对行政行为的要求通常包括三个方面:必须证据充分;不能超越法定权限;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在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下,税务机关发布欠税公告首先应基于纳税人欠税的事实,所依据的事实必须掌握充分的证据证明并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件。其次,税务机关发布欠税公告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比如公告纳税人的欠税情况不得超出法定的范围,欠税公告的手段、方式、时间不能超过法定幅度。同时,税务机关发布欠税公告必须符合税收法律法规明文设立的法定程序,这也是合法性原则的内在要求。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新会计制度下收入确认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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