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
2014-07-17 01:09
导读:二、涉及补价条件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举例2】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的一辆小轿车,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0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公允价值
二、涉及补价条件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举例2】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的一辆小轿车,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0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公允价值为20万元,乙公司小轿车的账面原值为50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公允价值为25万元。甲公司另支付补价5万元给乙公司,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乙公司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一)旧准则
1.首先判断是否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甲公司支付补价:5÷(20+5)=20%<25%
乙公司收到补价:5÷25=20%<25%
因此此项交易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甲公司会计处理
(1)将设备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
累计折旧 60
贷:固定资产-设备 100
(2)支付补价
借:固定资产清理 5
贷:银行存款 5
(3)换入小轿车入账价值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即: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小轿车入账价值:40+5=45(万元)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45
贷:固定资产清理 45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股权分置改革的风险及其防范
税务代理行业管制理论及我国实践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