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1)(2)
2014-09-10 01:18
导读:德国通过国内立法和多双边税收协定,实行免税法,对能够促进德国 就业 和出口的大型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税收优惠,给予德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投
德国通过国内立法和多双边税收协定,实行免税法,对能够促进德国就业和出口的大型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税收优惠,给予德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投资所得一定的税收抵免。
日本实行对外直接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资源开发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特定海外工程合同的亏损准备金制度,扣除外国税额制度。
韩国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国外纳税额减免、扣除,对海外资源开发投资免除红利所得税。
新加坡海外投资亏损注销,免除某些海外投资收入、红利和管理金收益的税收,海外投资业务所得税减免。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开发享受双重减税优惠。
中国纳税人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所纳税收给予抵免,对承担援助项目的企业实行税收饶让,对在境外遇到不可抗风险而造成损失的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
三、税收激励政策对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效应分析
对外直接投资相对国内投资,风险更大,收益更具不确定性,竞争可能更残酷。因此,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决策主要考虑:一是收益与风险的预期和权衡;二是资金能力。这样,从政府角度讲,要鼓励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一方面运用税收政策对企业的成本收益予以特别照顾,使企业对外投资收益率更容易形成稳定的高的预期;另一方面在资金上对企业进行支持,从而激发企业扩大对外直接投资需求。税收政策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激励效应主要体现在对企业投资需求的激发方面(见图一)。

图一表明,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措施,就是从税率、税基、税额、纳税时间等方面对投资主体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实行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加企业某项特定投资的预期回报率或降低其成本或风险。其中,直接激励措施是通过直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来减轻他们的税负,从而增加他们的可支配利润;间接激励措施是用延长企业纳税期限或将企业应纳税额后转等办法,使企业能在一段时间里无偿占有政府税款,从而降低了企业纳税压力,间接减轻了企业税负。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一)直接激励措施
企业的投资行为实际上是对生产要素的购买,因此我们可以把企业在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之间的选择视为其对国际生产要素和国内生产要素的选择,企业的生产投资决策也就是在企业的成本预算一定(资金供给一定)时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问题。政府运用直接税收激励措施可以影响两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从而影响企业的投资选择。(见图二)

图二中横纵坐标分别代表了企业选择国内生产要素和国际生产要素的数量,我们以此来说明企业进行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的规模。当政府对该企业的所有投资行为征收同等税收时,该企业等本线为CB,等产量线为 a。而如果政府对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实施税收优惠(极端假设为免税),那么,一方面从企业角度看,国际生产要素相对国内生产要素价格下降,企业的等成本线由CB转动到AB位置,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得以扩大,同时,企业的产量也得到相应的提高(等产量线由a上移至b);另一方面从资源角度看,线段AB到CD到 AD的移动就是一个节约国内资源(OB到OD),同时充分利用国外资源的过程(OC到OA)。
具体而言,降低税率、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这三种不同的税收激励手段对于鼓励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与渠道。
1.优惠税率。它是指对于特定的对外直接投资主体或某种特定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采用较一般税率更低的税率征税,一方面直接减轻企业税负,另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目标。
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国税率水平的差别会影响资本跨国流动的方向和效率。因此,政府在制定优惠税率时,要掌握一定的限度,并结合其他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国际平均税率水平,避免出现国家之间的恶性税收竞争,使资本跨国流动具有效率并符合我国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