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日本税理士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2)
2014-10-16 02:10
导读:三、日本税务代理业的特色及分析 (一)基础法律健全完善:日本的《税理士法》从1942年正式立法到90年代中期,经过大大小小20多次的修改,对税理士制
三、日本税务代理业的特色及分析
(一)基础法律健全完善:日本的《税理士法》从1942年正式立法到90年代中期,经过大大小小20多次的修改,对税理士制进行了严密的规范。其内容包括有关税理士的使命、业务、资格、考试、注册登记、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等规定。《税理士法》在整个日本税理士制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是日本税理士制度发展的基石。并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税务代理机构完全独立于税收征管机构,这样其一方面可以帮助纳税人正确的缴纳税款,另一方面可以督促征管机关的改正其错征行为,从而形成了纳税人、税理士、征管机关的三方权利制约机制,推动着日本税收事业的发展。
(二)配套法规科学完整:日本有大量的法规对税务代理人员的业务范围、报酬、权利和义务等做出具体的规定,更好的促进税务代理行业的规范、持续发展。如对税务援助的具体规定:其实施对象是由于经济原因委托税理士存在困难的人员,对同一对象实施的税务援助,不可超过两年。进行税务援助所实施的业务是无偿的或只收取低廉的报酬。从事税务援助,必须指定税理士,指定的税理士的任期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准许再任。
(三)组织管理严密有序:
1.严格的税理士资格省核和考试制度。正如前文所介绍的,日本对参加税理士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相当严格,如予以免试的一般税务人员必须达到在区税务所,地区税务局或国税厅做核税工作23年以上,并且必须修完制定的课程的苛刻条件。同时该法还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做了特定的限制,如未成年者、无法恢复权利的破产者以及刑满之后不到一定期限的人都不能从事税理士工作。
2.内外两级管理制度相互制约客观公正。日本的税理士监管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套管理体系。行业的内部监管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成立日本税理士联合会实现的。联合会在国税局14个辖区都设有税理士会,每个税理士都必须加入所在辖区的税理士会并遵守《日本税理士联合会会则》;外部监督是指日本政府进行的监督。大藏省国税厅设立税理士审查会,负责对全国的税理士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及奖惩,根据实际情况对税理士联合会和税理士会进行检查,要求其提交报告。通过这种内外结合的双重监督体系,保证了税务代理的客观、公正。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工薪个税筹划方法的若干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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