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运输业实施增值税的税型税率分析(1)(2)
2014-10-25 01:26
导读:(三)在新增固定资产方面,从交通运输业总体看,主要是船舶、车辆等运载工具与港口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 如果将被调查企业固定资产也列入增值税
(三)在新增固定资产方面,从交通运输业总体看,主要是船舶、车辆等运载工具与港口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
如果将被调查企业固定资产也列入增值税可抵扣范围,外购固定资产占收入比平均为23.22%,外购货物和外购劳务以及新增固定资产合计占收入比为52.80%,可抵扣税款的外购为收入的52.80%,企业实际税负也将为6.86%,也将远高于目前交通运输业的税负。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交通运输企业固定资产价值较高,不同类型企业固定资产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有所不同,把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纳入抵扣范围,企业将随新增固定资产多少的不同而使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有较大的差异。
(四)在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由于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比较长,折旧占收入的比重也就较低,例如被调查企业折旧占收入比总体水平为仅为1.23%。
实质上,在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即固定资产处于正常营运、正常报废和增加的情况下,忽略残值,企业每年计提折旧额就相当于企业每年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以年所计提折旧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的话,就相当于是以企业年新增固定资产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依据。为此,本文不对收入型增值税进行测算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认为: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如果将现行的主体税种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单从税负的角度看,都将加大企业的实际税负。从交通运输企业外购货物、劳务和新增固定资产占收入比分析,如果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而且为了保持和工商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链条相连接和吻合,也适用增值税一般税率17%的话,以目前交通运输业的税收承担能力,只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交通运输业当年增加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从增值税销项中全额抵扣。而且,由于不同交通运输企业年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相差较大,相当部分企业即使是17%的消费型增值税也会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当然,不同类型运输企业的收入成本构成有所不同,为了能更具体地说明转换税种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下面将分别不同类型企业执行不同税率的增值税进行测算,以寻求一种合理的税负。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论商品税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新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之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