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务报告问题研究(1)(3)
2014-12-05 01:39
导读:(三)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考虑。界定政府财务报告主体,是我国编制政府财务报告面临的难点问题之一。我国现行财政管理将具有政府功能的单位分
(三)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考虑。界定政府财务报告主体,是我国编制政府财务报告面临的难点问题之一。我国现行财政管理将具有政府功能的单位分为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且事业单位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对于现行行政单位,原则上可归为政府单位。事业单位是否应全部纳入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范围,需结合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作进一步研究探讨。目前,结合各国通行做法,初步考虑可将现行事业单位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府单位,将公共功能较强和使用政府财政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划为政府单位;二类是非营利组织,将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非政府性收费等方式能实现收支平衡的单位划为非营利组织;三类是企业单位,将事业单位中属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单位划为企业单位。第一类政府单位属于政府财务报告主体,后两类暂不纳入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范围,但可通过附表或其他方式反映相关信息。
在合理界定政府单位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各部门编报部门决算以及财政部门汇总编报财政总决算的实际,我国未来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至少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政府各部门,二是政府整体。政府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财务报告,各级政府分别由各级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政府整体财务报告。财政部负责汇总地方各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此外,鉴于
社会保障基金涉及社会养老、医疗等政府未来负债情况,与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密切相关,将来也可以研究将其作为独立的基金报告主体,按一定的权责发生制基础,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对当前政府收入分配调节的思考
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