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外国人联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1)(2)
2014-12-07 01:39
导读:二、英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所得,又称毛所得(grossincome)。因此,外国人应像美国公民一样
二、英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所得,又称毛所得(grossincome)。因此,外国人应像美国公民一样向美国税务部门申报各种项目的所得。具体而言,这些所得是:1,个人劳务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小费等;2.利息,包括银行在救利息、债券利息等;3.股息,即从参股公司取得的分红;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即将自己所拥有的特许棚如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有茶等,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报酬;5.租金,即出科自己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而取得的收入;6.资本利得,即出售或交换投资财产,如房地产、股票等的收入;7.个人独资或合伙从事工商经营活动而取得的利润;8.农业收入;9.失业救济金;10.
社会保障救济金;11、离婚后一方付给另一方的扶养费;12.退休养老金;13.慈善机关赠与的救济款;14.遗产和信托所得;15.其它各项所得,如奖金、博彩价再等。
不过,居民外国人与非居民外国人应申报所得的范围不同。由于居民外国人与美国公民一样东美国税收上的居民,因此,应申报其世界范围的所得。至于所得地理上的来源则无关紧要。而非居民外国人通常仅需申报其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这意味着对非居民外国人的某项所得能否征税取决于该项所得的来源。如所得未源于美国境内,则美国有权.就此项所得征税;若来源于美国境外,则美国通常不能行仪征税的权利。所以,对非居民外国人来说,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极为关键。鉴于所得项目的多样性,美国特别制定了判定所得来源地的具体规则。就个人劳务而言,只要是在美国境内提供的,由此得到的收入即属美国来源的所得,而不问付报酬者的居住地、付款地以及
劳务合同签定地。唯一的例外是,作为外国个人、合伙 企业 或公司雇员在美国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在严格符合规定条件(即该雇员在美国从事劳务不超过90天、所得报酬不超过 3000美元,且系基于其与未介入美国贸易与经营的外国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所签的合民)时,可不视为源于美国的所得。利息来源地的判定取决于利息支付者的所在地,即只要利息支付者在美国。受付人的这笔利息收入就构成美国来源所得。至于股息收入,其来源主要取决于支付股息公司的居住地。特许权的使用如在美国或出租的财产位于美国,则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或租金属于美国来源的所得。处置位于美国境内的不动产而取得的收入,也是来源于美国的所得,对于其它所得,美国也有判定来源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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