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建筑业务的税收处理政策分析(1)(2)
2015-01-13 01:12
导读:因此,在“建筑业”税目中只有“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项目中的甲供材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第二部分
因此,在“建筑业”税目中只有“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项目中的甲供材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第二部分、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及相关的问题我们说,甲供材产生的问题主要是在于不同的会计处理上,由此衍生出来的甲供材如何开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务问题。为更好的分析甲供材的会计处理问题,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案例:某企业委托一个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
我们主要是分析建设方也就是这个企业对于甲供材的会计处理问题。
该企业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是比较明确的:
借:工程物资 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这里假设该企业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然后,该企业将这200万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在该企业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我们这里讨论的关键。在目前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 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壑卸家?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一个付的是现金,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200万元。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2、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买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企业实务的会计处理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取的第二种方法。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就带来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模式一: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该按1200万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1200万缴纳营业税。
模式二: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1000万开票,如果按1200万开票就会导致200万材料在建设方重复入成本的情况。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施工方是按1000万开票还是按1200万开票,甲供材都必须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12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个和模式一是一样的。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增值税核算中运费的处理
“未完工程”转让的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