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调整(1)(2)
2015-06-04 02:33
导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而且还有可能出现相当的信用危机、非法融资乃至金融风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而且还有可能出现相当的信用危机、非法融资乃至金融风险。
目前一些银行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一些信用比较好的企业采取适当的低利率政策,对一些信用比较差的企业采取比较高的利率,这样一些新办企业由于在信用等级上还不能达到银行的标准使得在银行贷款时银行会对它们采取贷款利率从高的政策,而如果当时的市场利率比较低,比如说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00%,那么这些企业从资金成本角度出发宁愿去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同时它们在计算所得税可扣除的财务费用方面仍然采用最高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达到减少应交纳所得税的目的。这样,一旦有企业的通过此方式获得了利润上的满足,其他一些企业也纷纷效仿,导致到最后一些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企业也宁愿通过非金融机构借款,由此出现的后果是市场利率很高,而银行利率即使降到很低也只能贷出很有限的款额,最终出现大量资金的体外运行,这不但不利于我国目前推行的银行股份制改革,也不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而且还有可能出现相当的信用危机、非法融资乃至金融风险。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浅析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论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一个新的税收筹划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