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举债的理论基础(1)(2)
2015-08-30 01:11
导读:首先把可以举债的城市基础设施分成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城市一般道路、桥梁、隧道、路灯、公共绿地和防洪排涝这些纯公共品以及
首先把可以举债的城市基础设施分成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城市一般道路、桥梁、隧道、路灯、公共绿地和防洪排涝这些纯公共品以及混合公共品中有小部分内部收益但外部收益显著的一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如给排水设施、园林、环境卫生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包括了其余的混合公共品,如自来水、燃气、集中供热、公交、地铁等,它们既有外部收益又有一定内部收益。
对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它们是为城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共设施,一般不能或者较难直接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且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比起来投资规模相对不是很大,所以通常由政府拨款投资建设较为合适, 目前 主要是以财政拨款、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少量的收费支持其建设。对于其中规模稍大的项目,也可以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但债务本息也应由财政收入偿还。
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从技术上能够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又具有一定的内部收益,可以通过经营创收,并且其产出一般易于界定,可以强制履行合同,采取竞争方式生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解决其运营和 发展 的资金。这里市场的方式是指政府利用预算安排和政策安排形成 经济 刺激,引导民营 企业 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具体形式包括:政府与民营企业或国有经济组织签定生产合约、长期特许经营权、租赁承包、政府经济补贴和资助、政府参股等。通过市场提供一方面降低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一方面又能促进公共品和服务的质量。比如供水、燃气、供热、公交等,目前基本由市政公用企业提供,财政的压力已减轻不少,且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完全可以进一步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 现代 企业制度,完全按市场的方式运作。但是,由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在其正常运转起来以后才可能产生收益,加上其固有的外部性,项目建设的初期投资基本还是须由政府解决。另一方面由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规模普遍比较庞大,有些大型、特大型项目的投资规模更是一般项目所不能比拟,仅靠财政资金支持难免十分吃力,所以在这些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上,举债比较必要和可行,这也应该是债务资金的主要使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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