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的完善在于财权与事权的统一(1)(2)
2015-10-10 01:01
导读:第二,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再根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应按照公共产品的层次性来合理划分各级
第二,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再根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应按照公共产品的层次性来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范围,国防、外交等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中央财政负责;跨地区大型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兼有全国性和地方性公共产品特征的事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按具体项目确定分担的比例;基础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中央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更为有效的事项,应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把相应的财力给予地方来完成:其他属于区域内部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则由地方财政负责,相应的财权、财力应全部划归地方。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对房地产税税基评估问题的探索
税收优先权的法律位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