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参与BOT浅探(1)(2)
2015-10-15 01:01
导读:5.对参与BOT项目的私营机构而言,有一定积极作用。 (1)可以拓展市场。通过BOT方式,可以接触以前无法涉足的基础设施或公共项目,拓展
5.对参与BOT项目的私营机构而言,有一定积极作用。
(1)可以拓展市场。通过BOT方式,可以接触以前无法涉足的基础设施或公共项目,拓展过去无法占领的能源、 交通 、邮电、通讯等市场。在项目的各个阶段如在BOT项目的建设阶段,私营机构可以推销设备;在营运阶段,私营机构可以收取服务费;在项目的营运期届满以前,私营机构还可以高价出售股份获得资本回收。
(2)可取得与BOT项目有关的其他项目的开发和经营权。采用BOT方式,私营机构一举多得。如高速公路、地铁沿线的商业、饮食服务业和广告业,能源基地的房地产经营,运输货物的仓储业务,邮电部门的多功能服务等。从这些项目的开发和经营中,私营机构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3)可以分散风险。由于BOT项目是由私营机构的项目公司总承包后,再将项目的筹资、设计、建设等分包或转包给参与该项目的财务公司、建筑公司和咨询公司等。这样整个项目的风险分散到各方,使各方可在各自承担较小风险的情况下获得丰厚的利润。
二、民间资本参与BOT项目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民间资本参与BOT项目的主要问题
1.政策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政府缺少对民间资本投资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其投资的导向相对乏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浪费;二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尽管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扶持民间投资的政策,但普遍存在政策不完善、不配套、不落实的问题,同时还缺乏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三是民间资本投资的市场准入存在诸多的限制,甚至一些外资企业可以进入的行业却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在一些垄断行业,如电力、铁路、公路、邮政、电信和市政设施等行业,仍存在着严重的部门保护主义,民营企业难以进入。
2.融资方面的问题。BOT项目的实施,关键在于融资。由于BOT项目大都是
交通运输、能源以及庞大的社会公共工程等,资金需求量大。在当前,民营企业作为BOT项目公司,要获得贷款困难重重。民间投资发展最快的浙江、江苏两省,情况也不尽人意。1999年,江苏省银行对民间投资的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仅为4.8%,2000年略有增加也不过5.2%;2000年,浙江各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仅为6.5%,城市商业银行的比重稍高,为8.2%。江苏无锡市参加银企合作的20家绩优民营企业中,得到贷款的仅3家,贷款额仅700万元。
3.风险问题。如何处理BOT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分担问题,是BOT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由于政策不到位和融资的困难,加之各种审批程序复杂,收益前景往往不那么明朗,使民间资本承担过高风险。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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