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的探讨(1)(2)
2015-11-24 01:02
导读:二、考虑实际收益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 综上所述,两种方法假设成立的情况如下表1所示: 由表1看出,只有在第1和第3种情况下才能分别运用方法一和
二、考虑实际收益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
综上所述,两种方法假设成立的情况如下表1所示:
由表1看出,只有在第1和第3种情况下才能分别运用方法一和方法二。但是从现金流和实际收益的角度来看,方法一没有意义。在第1和第2种情况下,即企业的客户是一般纳税人时,企业必须成为一般纳税人才有利。因为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额无法抵扣,只能自己负担,而不含税销售价格又不能高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竞争对手提供的价格,否则将失去客户,其实际收益必然低于一般纳税人。以下举例说明情况1:
[例1]A企业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B,不含税购进价格为1000元,A的客户为一般纳税人C,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000元。假定上述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假定不考虑以增值税为税基的附加税和企业发生的其他成本,业务在当期发生。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跨国企业运用转移定价策略的避税效应分析
税务筹划方法及其具体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