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业绩和节税:从两难到双赢(1)(2)
2016-03-19 01:00
导读:二、利用免税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1号),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
二、利用免税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1号),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市公司若进行技术转让或投资国债,公司收益增加,却不必缴纳所得税。就会使公司一方面业绩状况改善,另一方面税收支出却不增加,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同时实现业绩和节税的双重目标。
三、采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1999]290号)、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财税[2000]13号):①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②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并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和投资者作为注册资本投资的设备。③投资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④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技术改造投资采用国产设备,直接抵免上市公司新增所得税。一般说来,公司业绩上升才会所得税增加,但如果上市公司通过适当的筹划安排,能享受抵免,则可实现业绩提高,而所得税支出不变的“双赢”效果。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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