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如何防范地方财政风险(1)(2)
2016-05-23 01:00
导读:新西兰模式 1994年通过的新西兰财政责任法要求,政府在其年度和每半年的财政报告中应当包括或有负债的报告,且包括或有负债报告在内的所有财政报告
新西兰模式
1994年通过的新西兰财政责任法要求,政府在其年度和每半年的财政报告中应当包括或有负债的报告,且包括或有负债报告在内的所有财政报告须全部提交给议会,并且在互联网上发表。报告所包括的或有负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担保和赔偿,如为企业在国内外借款提供的担保、政府提供的存款担保等;二是未缴资本,如政府对国际金融机构的未缴认购股款等;三是诉讼程序和纠纷赔款,如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由于在诉讼判决中败诉而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等;四是其他可量化的或有负债。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无法量化的或有负债,政府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详细资料。
美国模式
美国从1992年起将贷款和担保预算的基础从现金流量转移到了补助金成本上来,并以法律的形式将该种成本定义为“根据净现值计算,排除管理费用后,与直接贷款或担保贷款相关的预计政府长期成本”。净现值是以美国政府对类似期限借款支付的利率为折现率,对未来现金流出量(如贷款支出和违约赔偿)和流入量(如初始费、直接贷款的本息偿还)进行贴现计算后得出的。在此基础上,对每一贷款项目的补助金成本提供单独的拨款,即使资金只有到以后年份才可能支付,但仍把该项拨款作为支出列入预算。由于补助金成本是在签订直接贷款或担保贷款
委托合同时进行估测的,而实际的情况常常会与早期的估计产生差异,因此,在贷款和担保期内,政府每年都要对补助金成本进行重估,对超过部分提供拨款进行弥补。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我国财政分税制的缺陷日益显现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