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2)
2016-07-04 01:02
导读:财政部都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要求。二是实践有需求。通过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调查,大多
财政部都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要求。二是实践有需求。通过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调查,大多数市级、县级财政部门认为市管县弊大于利,对改市管县为省直管县要求相当强烈。三是现实可操作。(1)制度有保障。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高度集权的全能政府,经济与社会事务完全由政府包揽和经营。政府为巩固其高度集权的需要,就必须加强计划,增加管理层次。市场经济体制打破了传统的管理模式,资源配置由政府主导型转向市场主导型,政府职能重点已由大量的微观经济管理职能转向宏观调控职能。我国省市两级政府的职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事务性工作明显减少,上级政府不再向下级政府分配物资和下达计划指标。特别是近些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省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管理幅度增大,省完全有能力直接领导几十个县。(2)技术有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电话、电视的普及,特别是
计算机、互联网、远程通讯等
现代技术手段运用水平的提高,政府间传递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大大增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基础设施的改善、现代
交通工具的发达,使得省域与县域之间的空间距离变得越来越短。这些历史性的变化,为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奠定了基础,为政府扁平化管理创造了条件,也为省直管县提供了技术保障。(3)财力有保障。从财力上讲,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特别是分税制以来,省级财政实力不断壮大,对县级财政的扶持能力也得到增强,让利空间有所扩大,为调整财政体制作了财力、物力上的准备。
三、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省直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三级管理转变为“省—市、省—县”二级管理,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领导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实行省直管县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步伐。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和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1)收支划分。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按照规范的办法,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2)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3)财政预决算。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4)资金往来。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5)财政结算。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各市、县举借国际
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等,直接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转贷及承诺偿还,未能按规定偿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市、县进行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