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纳税服务的经验与启示(2)
2016-10-15 01:05
导读:二、德国纳税服务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 力戒形式主义,将纳税服务融入征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德国纳税服务与管理结合紧密,相互融和为一个整
二、德国纳税服务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 力戒形式主义,将纳税服务融入征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德国纳税服务与管理结合紧密,相互融和为一个整体,将纳税服务的理念深深地植根于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意识和行动中,在整个征收管理过程中处处体现出程序简便、流畅,节约征纳双方成本,提高效率。避免了把服务仅仅看成是哪一个部门的职责和业务,也没有搞成形式上的服务。比较来看,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正在创建中,还没有从管理和执法的全过程去落实服务。我们需进一步将纳税服务的理念融入我们各项税收管理工作中,同时有必要对现行征管程序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一步优化,做到既便于管理,又便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务。 (二)依法公正、公开、规范、严格执法是纳税服务的基础 德国作为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德国税务机关把尊重法律表现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上。体现出公正、公开、规范、严格执法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义务,也是最基本的服务。德国纳税服务经验启示我们,尊重法律,就是尊重纳税人,就是取信于纳税人,是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先决条件。离开依法行政搞服务会造成失去工作基础的危险。我们当前尤为重要的是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畅通法律救济途径,在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采取更为实际的措施。 (三)明确纳税服务的界限,充分利用资源做好纳税服务 德国的纳税服务工作十分注意不超越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承受能力,既尊重法律要求,也讲究效率。 在我国各类纳税人中,大企业、大公司少,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居多,对后者的管理与服务会耗费税务部门相当大的行政资源,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德国在这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因此,他们不是特别强调税务机关在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而是重点强调规范化的执法和强有力的检查,还纳税的责任和权利予纳税人,让税务中介机构发挥作用,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纳税事项都是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税务部门集中精力管好大企业、大公司,这样既降低征税成本,又提高工作效率。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当前我们要做的:一是依照法律规定明确划分征纳权责,做好税务机关权责之内的工作。二是界定好税务机关与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界限。要还相关的权责予税务中介代理机构,给其相应的空间,加强监管,促其走上健康发展轨道。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界定好税务机关与其他社会相关部门的纳税服务界限,如发挥工商联、科研机构院校、新闻媒体的作用等。四是界定好上下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界限。各级机关各尽其责,共同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 德国十分注重运用手段进行税收管理与服务。德国尽管是联邦制国家,联邦下是州,州下有县、县级市及专区,州与地方(县、县级市及专区的总称)都有较大的行政管理、立法、财政空间,而且财税部门的设置也较灵活,但是税务信息化决策在联邦是统一的,信息管理架构相当固定,一个州就一个信息处理中心,各地方分局只能设信息站,各个信息站每天接受的数据都要传输到州信息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使用,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政出多门、软件不兼容、数据不统一、信息不能共享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恰恰是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中最突出、最棘手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强化统一规划,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与银行等部门联网,提高信息共享度,方便管理和服务纳税人。 (五)加强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 德国税收管理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干部培训和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和机制,值得我们借鉴。特别是在涉及业务的重组、流程优化、征管机构调整的征管改革过程中,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税务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的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和机制,是当前十分重要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