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制改革 提高宏观税负水平(2)
2016-10-19 01:02
导读:(二)改费立税,扩大税基收费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曾起过不小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由于增长过快、过乱,干扰了国家正常的资金分配秩序和格局。造成
(二)改费立税,扩大税基收费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曾起过不小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由于增长过快、过乱,干扰了国家正常的资金分配秩序和格局。造成资金严重短缺,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无力保证;收费项目的的大量存在,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加重企业负担,同时乱收费又给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提供土壤,由此引发社会问题。 实施费改税主要的方向:1.扩大税基增设新税种。对于目前中央政府各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现存的数额较大,来源稳定的,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并入现有税种,统一征收。例如,将用于城市建设的配套费、绿化费等收费项目列入城市维护建设税中,而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改为社会保险税。 2.继续保留部分收费。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向法人或人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如本费、手续费等,可以继续保留。但应按不高于或略高于成本的标准收取、纳入财政预算。 3.取消乱收费。对那些不必要的,乱收费项目坚决取缔。
(三)建立税务司法保障体系税务司法保障体系的设置,以税务警察和税务特别法庭两种为宜。 由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建税务警察机关,中央实行双重领导、机构内部垂直领导,依法对税收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侦察,查处偷、逃、骗、抗税的重大案件;维护国税和地税两级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保护税务人员人身安全;预防、揭露制止税务机关内部营私舞弊行为,有效保障征纳双方的权利。可在人民法院内设立税务法庭。主要对检查机关起诉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进行审判;对税务诉讼案件进行审判;对税务机关依法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审判;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查封,扣压及税收保全措施等等。设立税务法庭就是要充分利用司法手段实施税务机关在执法中无法落实的措施,解决当前部分企业单位长期非法侵占国家税款的问题,保障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