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2)
2016-11-05 01:04
导读:四、正确处理积极财政政策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系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宏观调控的重点应以增加有效需求为主,实施积
四、正确处理积极财政政策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系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宏观调控的重点应以增加有效需求为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根本目的也在于此。但在进行总量调节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将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与经济结构的调整联系起来,从而赋予积极财政政策以更为深刻、更为丰富的内涵。我国经济结构不平衡的矛盾十分突出,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般性加工发展较快与基础产业相对落后。在我国,“路不畅,电不明,水不足,话不通”的现象十分普遍,滞后的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瓶颈”制约。二是低水平重复建设十分严重。大量的重复建设、重复投资、重复生产不仅引起企业间恶性竞争,而且造成极大浪费,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三是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相对较快,而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也加大了调整的力度。由于与货币政策相比,财政政策在宏观调控中更偏重于经济结构调控,所以此次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对我国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将是一次极好的契机。为此,一是应确定好国债资金的重点投向。此次增发国债所筹集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向包括农林水利、通信、城市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中央直属储备粮库、经济适用房等方面的建设。在项目部署和资金安排上,应向中西部倾斜,以促进中西部的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差别。而且还应结合抗洪救灾工作,加大对大江大河大湖的治理,加大对长江黄河上游天然林资源保护的投入。二是应选准选好项目,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此次增发国债所筹集的资金决不能用于重复建设以及条件不具备的项目。各地方、各部门决不允许虚报项目以套取财政资金,同时必须确保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