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费用化的理论问题(3)
2016-11-09 01:11
导读:四、结论 通过上述,我们可以知道: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应当包含销项税,存货成本中应当包含进项税,增值税则应当作为费用进入损益表。从费用的角度
四、结论 通过上述,我们可以知道: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应当包含销项税,存货成本中应当包含进项税,增值税则应当作为费用进入损益表。从费用的角度来看,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并没有什么不同,它同样是销售时确认的,须与销售收入相配比。但增值税费用与“应交增值税”则有明显的区别,后者既然不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也不遵循配比原则。“应交增值税”作为企业与税务局结算税款的账户,其核算当然要严格服从税法的各项规定。然而税法不能再侵入会计系统的深层。对于成本、费用、收入存货等项目,会计自有一套一以贯之的核算方法,不能听命于“代理说”这一类“征税”,否则必将被各式各样的征税方法搞得无所适从。
注释 ①曹欲晓:《关于增值税的费用化及其在财务报表中的揭示》会计1997(8)。 ②庞凤喜等:《增值税制国际比较》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③郭庆旺等:《当代西方税收学》辽宁,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P163. ④[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娄尔行译:《论财务会许概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P74. ⑤同上书P147. ⑥陈今池:《会计理论》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P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