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准则的科学性与合理性(3)
2017-01-28 01:08
导读:(二)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对所得税会计而言,企业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计算应纳
(二)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对所得税会计而言,企业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计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而期初留存收益的调整自然影响到期初股东权益。因此,所得税是股东权益调节表的项目之一。
(三)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一项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以后转回时是通过抵减应缴所得税的金额来实现的,从而能够减少以后时期的应纳税金额。但以后转回时需要具备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在实际工作中,对由于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在很多情况下都需要依靠职业判断来衡量。这种职业判断需有合理地证据说明预期未来的所得税利益将会实现,如果在暂时性差异的转销期间内,企业没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可供抵扣,则意味着不能转销这项所得税资产。为了体现稳健性原则,企业可以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用来核算企业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而不能实现的税收收益。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将预计不能实现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当前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实现情况,同时确认本期所得税费用。另外,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不可以转回的,这项新规定截断了上市公司调解利润的途径,将会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
(四)对企业会计处理成本的影响
新准则颁布实施以后,必然有大量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从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就要求企业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规定,重新梳理所得税费用,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价值。如果企业原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递延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在税法税率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其账务处理和债务法的结果是一样的。一般不需要进行任何调整,只是注意以后的账务处理应改用新的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但是,如果在此之前采用递延法,并且遇到了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则对于两种方法产生的递延税款差异应当进行计算,并按照计算的结果将差异额调整“递延税款”账户和“所得税”账户余额。企业在刚开始实施新所得税准则的过渡阶段,上述计算方法的调整会增加企业会计处理的工作量,进而增加企业会计处理的成本。但是,当企业调整之后,在以后所得税的处理中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都会减轻企业会计处理的工作量,因为新准则所采用的方法较为简便,而且更加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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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影响。
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对顺利实施所得税会计准则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理念和做法与现行会计实务有着较大的差异,会计人员面临着专业技术和实务操作方面的挑战。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增加了职业判断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内容,如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可确认上限、判断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等,这些都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新所得税准则变革的积极意义
(一)新准则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适应了会计和税法相关规定
由于会计的目标是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税法的目标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两者之间的差异不可避免。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现象的增多,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也在向各自的目标不断靠拢、不断完善,这将产生更多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其中包括许多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而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不能处理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如企业合并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购买成本,而在计税时不作相应的调整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处理各种各样的经济业务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能适应这种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