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减税趋势看我国税收优惠的发展方向(2)
2017-02-02 01:09
导读:三、我国减免税的前瞻 1.积极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要秉着“减轻税负,简化税制,拓宽税基,注重效率”的原则,稳步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要积极推动
三、我国减免税的前瞻 1.积极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要秉着“减轻税负,简化税制,拓宽税基,注重效率”的原则,稳步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要积极推动“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改革,适度降低增值税整体税率,落实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等税收抵免和优惠政策;实行统一的内外资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除运用减免税和优惠税率等直接优惠形式之外,要加大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亏损结转、纳税扣除和放宽税前扣除标准等间接优惠形式的运用;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通过采取调高起征点、调低高收入税负、允许再投资税前扣除等措施,保护弱势群体和低收入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高收入者进行再投资和再创业。继续推进农业税改革,争取在5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努力提高我国农业和农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减免税优惠应从传统的区域优惠向区域和产业优惠并重的方向转变。在区域优惠上,在继续实施对中西部地区和加快制定东北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大对资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企业和基础性产业的税收扶植力度,提高国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植力度。对于一个完整的国民体系而言,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都不可偏废。对中小企业采取灵活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植其发展壮大,可以采取通过降低税率、提高起征点等措施,壮大中小企业的生产规模;通过投资税收抵免、技术创新优惠及鼓励个人投资等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及个人的投资选择;通过特殊地区税收优惠,鼓励特定区域中小企业的发展。 4.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应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的对象及其范围上,要考虑公平对待的原则,对应届大学毕业生自主择业、“农转非”人员、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纳入统一的税收优惠范畴,对他们实行积极的政策扶植;在企业定位上,不仅要针对失业的结果采取鼓励政策,更应将注意力集中到就业潜力较大的现有企业的扶植上来,在保持现有就业规模的基础上巩固和扩大就业结果;在优惠时段上,应着眼长远,尽量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避免纳税人投机钻营和短期经营行为的发生。 5.进一步优化我国税制体系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一是认真做好清费立税工作。进一步清理税外收费基目,积极推进“费改税”步伐,大力压缩和规范税外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合理划分税收管理权限。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赋予各级地方政府相应的税收管理权和减免权,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三是对涉及全国范围的减免税调整,使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