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经济环境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重构(2)
2017-04-04 01:00
导读: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 结合我国企业目前所面临的形势,针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 结合我国企业目前所面临的形势,针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具体思路建议如下: 1.新的企业所得税应尽可能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一些方面的优惠政策就是对其他方面的不公平待遇。世界各国的税收实践证明,税收优惠总是伴随着税收漏洞的产生。因此,尽可能少用税收优惠来实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是世界税制改革的趋势。宽税基,既有利于增加税收,也有利于促进公平,同时还符合征管透明的原则。当然在经济的一定阶段,通过设计合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产业升级、创新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也曾是许多国家采用过的措施。但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目标不明确,不利于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所以要尽可能减少一些税收优惠。 2.在合并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的前提下,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许多国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看,虽然有些国家制定了一些针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对外资企业和本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所得税制的国家并不多见。为满足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要求,解决内外资企业不公平竞争的问题,我国应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原则,减轻内资企业的税负,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促使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趋于一致。但是为了考虑对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避免税收政策变化引起的经济震动,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调整不应采取一次到位的调整,建议对其要取消的税收优惠给一个明确的调整时间表。 3.重新界定税收优惠的范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物品,创造经济、社会安全和协调发展的外部环境。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具有经济管理职能,但要锁定在市场失灵领域,并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由此所决定,税收的主要职能是取得财政收入,保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物质需要。为此,取消应该由公共支出解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取消对于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属于照顾性、扶持性的优惠政策,这些问题应当由财政支出或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不应由税收减免替代。税收优惠的范围重点应放在经济领域,如应保留农业、原材料、能源工业、运输业的税收优惠,保留中西部落后地区的税收优惠,保留投资、技术进步的税收优惠,保留甚至增加一些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等。 4.重新审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的目标,更多的体现产业政策。在兼顾西部大开发的需要的同时,取消区域性税收优惠,加大鼓励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包括信息产业)、环境保护产业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资,体现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战略;初步设想,可以把技术进步作为税收优惠的第一目标,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信息产业的优惠力度。当然,在对高新技术产业(包括信息产业)进行税收优惠时,优惠的重心应从生产、销售环节向、开发环节转移。按照《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国家对基础性研究的资助不在限制之列,对产业(基础)研究和竞争开发活动不超过合法成本的75%利50%的补贴为不可控告补贴。就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来说,对研究、开发等上游环节的支持比对生产、销售等下游环节的支持更具基础性、前瞻性和长远性,更有利于从源头上培育和扩大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包括信息产业)。 5.改变税收优惠形式,优化税收优惠的政策手段。从税收要素看,在税基、税率、税额、纳税时间四个优惠要素中,由税基和纳税时间构成的税收优惠属于间接税收优惠,由税率、税额构成的税收优惠属于直接税收优惠。无论从还是实践角度看,间接税收优惠的优点均大于直接优惠的优点。为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操作方式应从目前的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为主。建议间接优惠的主要操作应选择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税前扣除、延期纳税、亏损结转等措施。对现有的直接优惠应逐步调整、取消。 6.调整税收优惠的环节。从税收优惠的环节看,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一种偏重结果的税收优惠,优惠的主要对象是那些能够或已经取得收益的企业,而对那些高风险、高投入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企业起不到什么作用。为了提高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环节要从单纯偏重结果的税后优惠环节凋整为结果与过程并重、税后优惠与税前优惠相结合,全面使用如减税、免税、税前扣除,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提取技术开发基金等税后、税中、税前优惠措施。建立税前优惠加强引导、税中优惠降低风险、税后优惠利益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