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节税策略总汇(2)
2017-05-30 01:05
导读:六、以外汇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节税策略 纳税人以外汇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销售额后,再按公式计算应纳税额,从企业的节
六、以外汇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节税策略 纳税人以外汇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销售额后,再按公式计算应纳税额,从企业的节税角度看,人民币折合率既可以采用结算当天国家外汇牌价,也可以采用当日旧国家外汇牌价,因此,就有比较选择的可能,这种选择是以节税为依据的。 一般来说,外汇市场波动愈大,比较选择节税必要性也愈强。越是以较低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应纳税额,越有利于节税。 举例说明: 某纳税人2月5日取得10万美元销售额。如果采用当天汇率(假设为1美元=8.70元人民币),则折合人民币为87万元;如果采用2月1日汇率(假设为1美元=8.5元人民币),则折合成人民币为85万元。因此,当税率为30%时,后者比前者节税[(2万×30%)=6000元]6干元整。
七、包装物节税策略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额。因此,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约消费税,关键是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采取收?quot;押金“,此”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额。 举例: 某企业销售1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其中含包装物价值200元,如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2000×1000=200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l0%,因此应纳汽车轮胎消费税税额为200万×10%=20万元。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将1000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则节税二万。
八、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节税策略 根据《消费税若干具体规定》,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计算消费税。因此,企业从节税角度看,首先,要了解哪些消费品允许扣除,其次,要将销售中可扣除的尽可能多扣除,从而减小计税依据。 允许扣除计算的消费品有: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 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5.外购已税珠宝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举例:某白酒厂外购散装粮食白酒5000公斤装瓶后销售,其外购散装粮食白酒单价为每公斤3.5元(不含增值税)装瓶后的白酒共9500瓶,以每瓶3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结果该企业,由于不懂此项节税:误缴的消费税为(9500×3)×25%=7125元,如果该企业懂得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允许扣除则可节税4375元(7125-2750)。
九、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节税策略 根据《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可以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有以下几个消费品。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宝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有些企业由于不了解以上委托加工过程中代扣消费税可以在最终加工销售缴纳消费税中扣除,而多缴了消费税。 例如:某首饰厂外购宝石一批,价格10000元,该厂将宝石委托另一宝石厂磨制后收回,共支付加工费7000元,对方代扣消费税1888.89元,然后该厂又进行钻眼等深加工后出售,共取得销售款60000元,结果该厂缴纳了消费税: 60000×19%=6000(元) 如果该厂了解对方代扣消费税可以扣除,那么该厂实际只需缴纳: (6000一1888.89)=4111.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