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2)
2017-05-31 01:02
导读:二、其余七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纳税调整。企业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对于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当年实际提取数额调增应
二、其余七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纳税调整。企业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对于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当年实际提取数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或按当年实际冲减数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因为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年度减少了所得税前的会计利润,而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时(冲减数以提取数为限),则应调减相应数额的应纳税所得额。因为冲减存货跌价准备将使当年的税前会计利润增加,而此数额在提取年度已作过纳税调整,应冲回。(假定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下同)。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企业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对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按当年提取数或冲减数予以调整。因为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导致“投资收益”发生增减变动,进而了当期的税前会计利润,而按税法规定,该项计提的投资损失是尚未实现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但出售、转让时,因该项投资损益已经实现,则发生的短期投资损失允许税前扣除,并对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作相应的处理: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采用按单项投资计提,应同时调整已结转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采用按投资类别或投资总体计提,则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合并在会计期末计提或冲减时调整。 例如:C公司2000年3月5日以银行存款购入F公司股票10000股,每股成本7.50元。假定,中期期末,F股票每股市价为7元。C公司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并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损失准备5000元。又假定,年终市价有所回升,F股票每股为7.20元。C公司应冲减已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2000元。2001年2月8日,C公司因急需资金将上述F公司股票10000股全部出售,所得净收入(扣除相关税费)68000元。C公司应作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68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F3000 投资收益4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F75000 如果出售所得净收入(扣除相关税费)为78000元,则C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78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F3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F75000 投资收益6000 这样,C公司在进行2000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将“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3000元(5000-200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转让所得净收入为68000元,则转让损失为7000元(75000-68000),而不是“投资收益”账户借方中反映的4000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000元(“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中转入的3000元在上年度已作过纳税调增,应冲回);如转让所得净收入为78000元,则转让收益为3000元(78000-75000),而不是“投资收益”账户贷方中反映的6000元,此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或者理解为“投资收益”账户贷方中反映的6000元,有3000元是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中转入的,而此处的3000元在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作过调整,2001年度不能再调整,否则将重复调整。 企业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基本上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纳税调整的原理相同。即应按“投资收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当年的实际提取数或冲减数予以调整;出售、转让时,应将同时结转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余额一并予以调整。此外,还应将对外投资时评估增值部分已计入“递延税款”的未来应交所得税转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企业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按当年的实际提取数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或按当年的实际冲减数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由于企业计提的上述三项资产减值准备分别记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都将对税前会计利润产生,所以,企业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对于上述三项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当年实际提取数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或按当年实际冲减数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