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斯的税收理论及其现实意义(2)
2017-06-02 01:11
导读:(一)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凯恩斯认为,如果财富过分集中在个别资本家的手中,他们又奉行节约的信念,就必然会大大地降低消费倾向,不利于资本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凯恩斯认为,如果财富过分集中在个别资本家的手中,他们又奉行节约的信念,就必然会大大地降低消费倾向,不利于资本积累。因此,应采取加强征收富人直接税的办法来重新分配收入,从而使社会消费倾向提高。结合我国国情及活动的状态,应适当提高累进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努力减少中低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从而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二)征收遗产税和赠予税 征收遗产税和赠予税是鼓励年轻一代自力更生,有效地控制财富差距代际积累的重要手段,对于扩大政府财源,支持公共事业,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考虑到我国的人日政策,应实行“总遗产税制”,“先征后分”,即征税后才能把遗产分配给继承人。考虑到社会普遍收入尚不高,所以征税的起点可以适当高一些,应征面可以窄一些,重点是放在调节过高收入上。根据“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为不富人积聚财产的积极性,遗产税税率可低一些,并同时配套实施税率略高的赠与税制度。当然,开征遗产税的时机要慎重,以有利于经济和提高效率为前提,稳定币值,吸引持续投资。
(三)对非劳动因素带来的高收入,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税收加以扣除,收归国家 较优的条件(指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地理位置、矿藏的丰富度和地理位置等)会带来级差效益,由于我国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因此,这种级差收益应通过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形式上缴国家。对一些国家特许的垄断经营的行业和,应征收垄断利润税。
(四)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转移支付方式,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制定最低收入标准,规定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达到这一限额,设立帮困扶贫基金,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个人或家庭给予补助和救济,使其能维持基本生活;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落实养老、医疗、失业等统一计征的社会保障综合税,以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等的发放,进而提高居民收入分配的预期;应增加对普遍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投入,并建立民办公助的高等职业教育,在政府财力允许的时候,建议能够拨出一笔专款,专门资助子女及贫困生上学;以累进所得税的收入用于公共事业投资,如公共经济住宅等,以便于低收入阶层受益;对日用品实行补贴,以减少低收入阶层的负担。
(五)调整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为实现地区平衡发展,政府应在积极引导和组织相对富裕一些的东部地区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提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并通过产业转移和协作,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的同时,努力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增加发达地区对中央财政的贡献率,逐步增加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数量及税收优惠措施,支持这些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第二,逐步减少,甚至在适当的时候取消对某些发达地区的政策优惠,从而创造各地区公平竞争的外部发展条件。
(六)废除现行农村税费制度,统一城乡税制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所采取的城市偏向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导致城乡差距过大,农民负担过重。所以应调整城市偏向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改变现行的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通过废除现行农村税费制度,统一城乡税制,使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税收权利与义务;调整重城市轻农村的财政支出原则,通过增加农业和农用基础设施的投入以及加大扶贫力度等措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分税制,使城乡居民得到大体平等的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农村各项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妥善安置农村富裕劳力;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