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2)
2017-06-23 01:01
导读:三、运用时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注意几个: (一)在只发生永久性差异的情况下,只能选用应付税款
三、运用时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注意几个:
(一)在只发生永久性差异的情况下,只能选用应付税款法核算,而不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二)企业在只发生时间性差异的情况下,两种可以任选其一。为了谨慎起见,如果本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预计能在未来转回时期内产生足够的应税所得,这一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才能确认为一项递延借项或所得税资产反映在资产负载表上;否则,不能确认为一项递延借项或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三)企业在既有永久性差异,又有时间性差异的情况下,两种方法可以同时使用,即对永久性差异使用应付税款法,时间性差异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也可以只使用应付税款一种方法,但不可单独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四)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无论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其结果相同;但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则两种处理方法的结果不完全相同。
(五)虽然采用应付税款法和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对永久性差异的处理方法是一致的,但是,两者的核算基础不同,应付税款法是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进行的会计处理,而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进行的会计处理。
(六)所得税会计对会计所得的调整,是一种账外调整,即仅需在所得税结算申报表中将金额进行调整即可,无须再作分录和登记账簿。正如前述,由于企业的交易事项,是依据会计原则和行业会计制度入账的,而税法规定与会计有关规定又有不同之处。故在申报所得税时,应依税法规定对会计所得进行调整。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所得税会计对会计所得的调整,是一种一次性的调整,即仅需在结算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平时的所得税可按会计所得暂交。当然为了结算调账的需要,从事所得税会计工作的人员平时要注意记录、整理、分类、汇总有关资料。
为适应所得税会计账外调账的需要,所得税结算中报表必须将各项均分为“账载金额”和“依法自行调整后金额”两栏。同时,预留一定空白供必要的调整说明之用。申报表中,“账载金额”栏登记依会计制度入账的各项目的账载金额,“依法自行调整后金额”栏记载依税法进行调增或调减后的金额。
所得税会计对会计所得的调整,由企业所得税会计人员自行调整,经税务机关或注册会计师审核认可后作为结算所得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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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喻长庚.建立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几点思考[J].湖南税专学报,2000,(2):13-14.
[2] 邵奇松.浅议所得税会计及其处理方法[J].税务与,2001,(12):25-27.
[3] 王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辨析[J].财务会计,2002,(1):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