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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探析(2)

2017-07-25 01:12
导读:三、增值税转型存在的 (一)面临巨大财政压力 在维持现行17%增值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用消费型增值税替代生产型增值税,改革的财政成本太大。按200
  三、增值税转型存在的  (一)面临巨大财政压力  在维持现行17%增值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用消费型增值税替代生产型增值税,改革的财政成本太大。按2000年的数据测算,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减少增值税收入560亿元左右,甚至可能达到1000亿元,直接着我国的财政收入水平。  (二)固定资产存量问题难以解决  《统计年鉴》资料显示,2001年我国固定资产净值为52027亿元,按增值税基本税率推算所含税额为7559亿元,加上1996年至2000年期间固定资产净增加值,所含税额更大。如此巨大的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如果不予抵扣,将会出现存量固定资产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抵扣上的衔接问题,以及新办与老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竞争的问题,不利于企业兼并等资产重组的进行,因为被兼并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经营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宁愿购买新的固定资产,而不愿实施兼并。否则,企业可把原有的固定资产卖给关联企业,使原有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的税款得以抵扣,使存量固定资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政策名存实亡。  (三)专用发票管理压力较大  实施增值税以来,专用发票管理力度不断加强,但凭现有的管理手段还不能杜绝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行为的发生。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专用发票管理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四)不利于对外延型扩大再生产的抑制  长期以来,我国实现扩大再生产的方式主要是外延型扩大再生产。当前,增长方式的转变正在艰难地启动。而消费型增值税不仅不利于内涵扩大再生产,而且对外延扩大再生产有着较强的刺激作用,会加大未来通货膨胀的风险。  四、增值税转型的战略对策  (一)渐进式实施增值税的转型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路子无非有两条:一是一步到位,即在全国全面铺开,这种方式如前所述压力太大,无法实施;二是分区域、分行业稳步渐进的方式展开,笔者认为这种方式较为可行,具体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分行业推行。即按照行业的技术等级将企业划分为上、中、下游产业,分步实施转型。首先让含量高的企业率先转型,中下游产业依次逐步跟进。这种做法的好处是:第一,用空间换取了时间,缓解了财政减收的压力;第二,避免了一哄而起的无序局面,有利于提高我国要素商品的整体科技水平。二是逐步转型。即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但新增房屋、建筑物所含的进项税金暂时不得抵扣。据2001年数据测算,这样做将减少增值税收入290亿元,对我国财政收入影响较小。  (二)扩大税基  扩大税基是指扩大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即将电信业、运输业、建筑业及其他服务行业等现在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统一征收增值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都在不断扩大,如法国、荷兰、丹麦、西班牙、秘鲁和阿根廷等,有些甚至将房屋与建筑物等不动产纳入征收范围。  (三)新增固定资产新办法,存量固定资产老办法  即对存量固定资产采用生产增值税,对新增固定资产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时机成熟,再全面推行消费型增值税。这样既可减轻财政收入的压力,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予抵扣的弊端,是增值税软转型的一种权宜之计。  (四)重新认定纳税人标准,统一发票管理  增值税成功的国家都将纳税人制度设计为“一般”与“特殊”两种类型,“一般”是指绝大部分,“特殊”是指极少部分。我国应吸收相关国家经验,重新调整纳税人划分标准,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提高一般纳税人占全部纳税人的比重,使纳税人结构呈正常分布状态,以保证增值税拥有必要规模的一般纳税主体,确保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广泛延伸、内在机制有效运行,以利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统一使用、管理,凸现增值税固有的功能。  1 改变以经营规模为单一标准的做法。企业经营规模往往处于经常变化之中,经营规模的大小也不能说明企业制度健全情况以及使用专用发票的安全性。因此以经营规模为单一标准有失。可以结合企业的注册资金和不动产为标准来划分不同的纳税人。  2 严格纳税人类型的划分依据。纳税人类型的划分,应根据行业性质分别对待,对从事工业生产、商业批发以及为生产服务的企业应尽可能划为一般纳税人;对规模极小的零售店和生活服务点,可灵活掌握。也就是说,小工厂和批发企业则应该尽量并入一般纳税人范围,使其正规化,小规模纳税人仅应局限在商品零售领域。  3 降低销售额标准。即将更多的企业列入一般纳税人范围,扩充增值税内在机制赖以运行的传导主体。  4 改变以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来处罚违规企业的做法。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是一种经济资源,不能用于经济处罚。对那些有违规行为的一般纳税人应当通过其他正常途径(如)严惩重罚,增大其违规成本,使其不敢轻易违规。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体制必须进行转型,以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带来的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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