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面对WTO之思考(2)
2017-08-07 01:23
导读:三、改革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改革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应明确税收优惠在投资环境诸要素中的权重或份量,从而确定给予外商优
三、改革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改革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应明确税收优惠在投资环境诸要素中的权重或份量,从而确定给予外商优惠的大方向。因为投资环境包含的因素很多,如一国的稳定性、能源等基础要素状况;环境状况等等,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对吸引外资作用的大小往往受其它要素的交互影响,同时税收饶让制度的实施也制约了涉外税收优惠的作用(美国就一直未执行税收饶让制度)。在跨国投资中,其它投资环境可能比税收因素更为重要,例如,跨国投资可能更多的是基于占领市场、全球经营战略、回避非关税壁垒等考虑,而不单纯为了盈利,这样,
政治风险、政策透明度及公平竞争的环境包括税收政策可能要比税收优惠本身更让投资者关心。我们在制定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这种综合作用,运用成本———效益的,正确评估税收优惠的效果,避免因盲目的决策而付出过多的财政代价和损失。在对税收优惠政策重新定位后,应当根据改革的终极目标,结合经济发展情况,加强可行性,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统一并适当降低内外资所得税率及优惠政策。取消外资企业由地方决定的3%的优惠权力,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并根据国内外经济情况予以合理调整。33%的基本税率在当前情况下与其它国家比较显得略高,不利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扩大规模,因此应考虑下调。取消对外资企业免税期从获利年度算起等过分优惠的做法;取消对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的划分,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不是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判定的,这样划分无实质意义;尽快合并内外两套财产税制,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将房产税和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撤消外资企业不适用固定资产调节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规定,将外资企业也纳入两税的征收范围,营造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 (二)建立产业政策导向与区域发展战略导向 相协调的所得税优惠机制。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进步是经济发展中的决定因素。由于我国科技基础相对薄弱,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科技水平需要大量引进先进技术,因此在改革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注意发挥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作用,适当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证。对国家急需发展的投资数额大,回收期长的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税收优惠更应发挥其吸引资金的作用。同时,我们要兼顾区域发展战略,改变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投资导向。原则上应取消地区性的税收优惠,除老少边穷地区、五个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外,其余地域实行统一优惠政策。不保留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权力,税收本身是国家的,而非地方问题,地方政府有税收优惠权,会削弱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产生“免费搭车”等问题。 (三)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手段并用的方法,提高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效果。针对我国涉外税收优惠以减免税、降低税率等直接形式的单调局面,应广泛采取加速折旧、盈亏抵补、税收抵免等间接优惠手段并以这些间接手段为主,加强对单项优惠手段特殊作用及整体配套功能的研究,结合各国不同的税收原则和政策,考虑不同产品投资及收益点,采取相应有效的税收优惠手段,在特定的条件下,发挥其独特的鼓励作用,保证税收优惠的好处真正落在外商投资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