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学第一个理论体系的形成与历史价值(2)
2017-08-08 01:03
导读:二、理论的评析:税收学第一个理论体系的历史价值 1.根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求自由发展的需要,提出了以税收中性为特征的税收原则,反对税收对经济
二、理论的评析:税收学第一个理论体系的历史价值 1.根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求自由发展的需要,提出了以税收中性为特征的税收原则,反对税收对经济的过多干预。在斯密和李嘉图的税收理论体系中,贯穿的一条主线是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主张自由竞争、自由放任,让“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经济运行,不赞成乃至反对政府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包括税收方式)干预经济。斯密就认为,最好的政策还是听任事业发展,既不对货物征税,也不给予补贴,既不应改变私人经济的资源配置。因此,他提出的旨在约束政府征税行为的四项原则是“平等、确实、便利和征税费用最省”,使税收在满足政府最低限度财政需要的前提下,成为促进经济自由发展和企业公平竞争的条件。在税收中性上,李嘉图走得更远。认为任何赋税都会妨碍资本积累,他的税收原则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即最好的赋税就是最轻、最少的赋税。正因为如此,李嘉图反对一切形式的国家干预,包括政府以征税方式对经济的干预。 2.提出了符合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税收平等观,反对封建的税收特权。英国古典学家所处的是跨越产业革命的萌芽、发生和时期。在这一时期,封建国家的租税制度和重商主义的关税壁垒,因其严重的税负不公和政策歧视,阻碍着新的产业发展。配第鉴于当时英国赋税不是根据公平而无偏袒的标准来课税的弊端,提出的第一项税收原则就是公平原则;斯密“赋税四原则”的第一项也是税收公平。他们的税收公平观或平等观包含两层含意:一是强调以普遍纳税为前提。斯密根据资本主义财产占有状况和取得收的形式不同,把社会成员划分为三大基本阶级,即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他们分别是获得归自己占有的收入,即工资、利润和地租。他认为,一国的各种赋税最终是由这三种收入源共同支付的。凡取得上述任何一种收入的社会成员都应无一例外地、平等地向政府纳税,而不允许封建贵族和僧侣阶层享有豁免税收的特权,也不再允许继续出现把税收重负加在农民阶级和新兴资产阶级身上的不平等现象。所以他指出,任何赋税,如果结果仅由地租、利润、工资三者之一负担,其他二者不受,那必然是不平等的。税收平等观的另一层含义,是把税收平等观建立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利益交换的平等上。配弟就认为,赋税在本质上是纳税人因从公共安宁中所分享的好处或利益,而向国家缴纳的公共经费。斯密进一步提出,赋税的本质就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关系。纳税人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利益,如安全、、卫生、公共道路、桥梁等,就应当通过纳税向国家支付报酬,提供价值补偿。他认为,如果纳税人负担的轻重和享受同国家利益的数量相适应,受益多的多纳税,受益少的少纳税,就是平等的,否则就意味着不平等。所以,古典学派的税收平等观是以“利益说”为基础的,而非“能力说”意义上的平等。 3.提出了税负转嫁的“绝对说”,试图描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各种税收的转嫁与归宿状况及其对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影响。斯密和李嘉图的“绝对说”是税收转嫁上颇具影响的学说之一。这种学说以自由竞争理论,以及简单经济原因的必然作用为基础,断定政府课税具有绝对的转嫁性。斯密认为,不论是对土地的课税,还是工资税、利润税的大部分,都要归于土地所有者负担。换言之,土地所有者最终几乎要负担一国全部的税收,其余的少部分税收归“富裕消费者”和资本的出贷者承担。在土地课税和利润税的负担上,李嘉图认为,土地所有者仅仅负担课于地租的税收,除此之外课于土地的所有其他税收,土地所有者均可转嫁给他人负担。然而,他们两人在工资税的转嫁属性上,都认为工资不会受税收的影响,工资税具有转嫁性,不由工人负担。斯密认为,由雇主垫付的工资税或者是由农业资本家通过降低地租转给土地所有者,或者是由工商业资本家通过提高价格转给消费者负担。李嘉图则认为,工资税是由雇主或资本家通过减少利润来负担的。两人的转嫁论的比较中,不难看出,他们都试图通过税收转嫁与归宿的来揭示资本主义下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但又往往失之客观性。以工资税的归宿为例,事实上当工人的工资低于劳动力价值时,就无所谓转嫁问题;即使是在工资水平较高的场合,工资税的负担大多要大于因征工资税而增加的工资额。况且,对一部分因缴纳工资税而减少了利润的资本家说来,他还可以采取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却采取“消转”的办法,以及通过提高商品价格,即“前转”的,将自己垫付的工资税款转嫁出去。因此,劳动者或其他消费者仍然是工资税的最终归宿。 4.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阶级构成和收入来源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收入所得课税为主体的税制构想。封建社会的主体税是古老的直接税。这类税种的共同特点是,大多以课税对象的某些外部标志以及人数等作为计税标准。这种计税方法都很容易导致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纳税能力之间脱节,形成税负不公、而且还给一些大地主、贵族和绅侣阶层逃税,创造可乘之机。斯密根据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阶级关系的分析,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三大阶级,并分别取得工资、利润和地租三大收入。然后,他依此为资本主义社会设计了三大税系,即工资税系、利润税系和地租税系。他把课征于工资以及与工资有关的各税归于工资税系;把课于地租以及与地租有关的各税归于利润税系;把课于地租以及与地租有关的各税归于地租税系。李嘉图继承和发展了斯密的三大税系构想。这样他们就第一次提出了符合资本主义税收原则的新的税制体系构想。这一构想为直接税——所得税的发展,并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奠定了理论基础。 5.在税收史上首次建立了适应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税收理论体系。古典税收理论体系的建立,对税收理论发展的重大贡献就在于,第一次将税收问题的建立在较为、系统的经济理论基础上;其次,提出并初步研究了涉及资本主义税收的许多基本理论问题,如税收本质、税收来源、税收原则、税收职能、税制结构、税收负担及其转嫁与归宿等,从而初步建立起了适应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税收理论体系。这一体系对后世的税收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的某些理论观点至今对许多发展家还有着借鉴意义。